瑞士实行联邦制,司法制度由联邦与州共同构成。2011年《瑞士民事诉讼法典》和《瑞士刑事诉讼法典》生效后,民事、刑事诉讼程序在联邦层面实现统一,但法院组织及部分管辖事项仍由各州负责。因此,除联邦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大多数民事、刑事案件仍由州法院审理。瑞士现有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刑事法院、联邦行政法院和联邦专利法院四个联邦法院,其中联邦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CH Info)
1.法院体系及案件管辖
瑞士知识产权司法救济主要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救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州法院或者联邦专门法院审理;对符合联邦最高法院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或其他法定救济。联邦最高法院主要审查下级法院的法律适用,原则上以其已经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并非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重新审理。(CH Info)
(1)民事法院
瑞士民事诉讼通常首先经过调解程序,但法律规定存在相应例外。调解机构以及州级一审、二审法院的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州确定,因此不同州的法院名称和组织结构有所差异。
知识产权案件中,专利纠纷具有专门的联邦管辖制度。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工作,专属管辖专利有效性、专利侵权以及专利许可请求等主要专利民事争议,并对其专属管辖范围内的诉前临时措施和判决执行具有管辖权。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救济。(联邦专利法院)
对于商标、外观设计、版权等非专利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般由州法院依照州级司法组织及联邦《民事诉讼法》审理。部分州设有商业法院等专业化审判机构,可以依州法承担相应商业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审理。
(2)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是瑞士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审理针对最高州法院以及联邦专利法院、联邦刑事法院、联邦行政法院等作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判决或决定所提出的上诉。其主要任务是审查法律适用,并通过判例促进联邦法律的统一适用。(CH Info)
(3)行政法院
对于联邦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通常可以向联邦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分案件还可以进一步向联邦最高法院寻求救济。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决定的救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例如,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IPI)及版权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部分决定,可以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Fedlex)
(4)联邦专利法院
联邦专利法院总部位于圣加仑,是瑞士联邦层面的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其主要审理专利有效性及侵权案件,同时可以审理与专利权归属、转让和许可具有事实联系的民事案件。法院由具有法律和技术专业知识的法官参与审理,以适应专利案件较强的技术专业性。(联邦专利法院)
2.民事救济
(1)专利
根据瑞士《联邦发明专利法》,专利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多种民事救济措施,主要包括:
1. 停止侵权及排除侵害: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禁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或者要求排除已经发生的侵权后果;
2. 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3. 宣告性判决:具有法律利益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专利有效性、侵权是否成立以及其他与专利权利关系有关的法律事实;
4. 诉前及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维持现状、临时禁令以及其他防止侵权损害扩大的措施;
5. 说明及扣押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涉嫌侵权的产品、生产工具等进行调查、说明或者扣押;
6. 其他执行措施: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判决和禁令得到执行。
联邦专利法院对专利侵权、有效性以及相关诉前临时措施具有专属管辖权。(联邦专利法院)
(2)外观设计
根据瑞士《联邦外观设计保护法》,外观设计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请求:
1. 确认相关权利或法律关系;
2. 禁止或者排除侵权行为;
3. 要求侵权人提供违法生产或者流通产品的来源、数量及流通情况等信息;
4. 对侵权产品、生产工具及相关资料采取没收、销毁等民事措施;
5. 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诉前或者诉中临时措施,包括证据保全、维持现状及临时禁令;
6.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请求公布判决。
对于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形,相关当事人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转让外观设计权。
(3)商标及原产地标记
根据瑞士《联邦商标和原产地标记保护法》,商标或者原产地标记受到侵害或者存在侵害危险时,权利人可以请求:
1. 确认相关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2. 请求转让被他人不当注册的商标;
3. 请求法院禁止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4. 要求侵权人提供侵权产品的来源、数量、销售范围及相关交易信息;
5. 没收、销毁非法附有商标或者原产地标记的产品,以及主要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和资料;
6. 采取证据保全、维持现状和临时禁令等临时措施;
7.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布判决。
(4)版权及邻接权
根据瑞士《联邦版权和相关权法》,权利人可以提起宣告之诉,确认相关版权或者邻接权是否存在;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具有现实危险的侵权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禁止即将发生的侵权、排除已经发生的侵权后果,并要求侵权人提供违法复制或流通产品的来源、数量及相关销售和分销信息。
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令没收、销售或者销毁非法复制品、设备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工具;胜诉方可以请求法院公布判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此外,权利人可以申请诉前或诉中临时措施,用于证据保全、确定侵权产品来源、维持现状以及临时执行禁令等。(Fedlex)
3.刑事救济
瑞士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主要由各项知识产权联邦法律中的刑事条款与《瑞士刑法》共同构成。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州检察机关和刑事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涉及联邦管辖的特定严重犯罪,则由联邦刑事机关和联邦刑事法院依职权处理。因此,原文所称“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应调整为:权利人通常通过提出刑事告诉等方式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之后由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和提起公诉;对于法律规定须依告诉处理的犯罪,还存在相应的告诉期限。
(1)专利侵权
瑞士《联邦发明专利法》规定,故意实施法定专利侵权行为的,由受害人提出刑事告诉的,可处最高1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提出刑事告诉的期限为受害人知道犯罪行为人身份之日起6个月。
如果侵权行为人以商业获利为目的实施侵权行为,则实行公诉,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来源信息等行为,法律另设罚金及判决公布等处罚。(Lex Weblaw)
(2)外观设计侵权
故意侵犯受保护外观设计的,可以依照《联邦外观设计保护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在受害人提出刑事告诉后,可处最高1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对于以商业获利为目的的职业性侵权行为,可以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并适用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处罚。
对于违法生产的产品、设备、部件以及其他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法院还可以依法采取没收或者销毁等措施。
(3)商标侵权
瑞士《联邦商标和原产地标记保护法》对故意侵犯商标权、欺诈性使用商标、违反集体商标或保证商标使用规则以及不当使用原产地标记等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一般故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受害人提出刑事告诉后,可处最高1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以商业获利为目的的职业性侵权行为,则可以由检察机关依法追诉,并适用更重的刑罚。对于欺诈性使用商标、违反集体或保证商标使用规则以及不正确使用原产地标记等行为,法律分别规定了相应刑事责任。
(4)版权及邻接权侵权
瑞士《联邦版权和相关权法》规定,故意实施法定版权侵权行为的,经权利人提出刑事告诉,可以处最高1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如果行为具有商业获利目的,则实行公诉,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邻接权侵权也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Fedlex)
对于故意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删除或者修改权利管理信息等行为,法律另设刑事处罚;具有商业获利目的的相关行为可以转为公诉案件。未经授权主张依法受联邦监督的版权或者邻接权,也可能承担罚金责任。(Fedlex)
此外,对于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及版权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上诉。(Fedlex)
总体而言,瑞士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形成了州法院与联邦专门法院相结合、民事救济与刑事保护并行、行政决定可通过行政诉讼救济的制度结构。其中,专利案件具有最明显的联邦专业化特点,由联邦专利法院作为一审专门法院审理,并由联邦最高法院承担后续司法审查;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民事争议主要由州法院依照联邦统一民事诉讼规则审理。(联邦专利法院)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CH/J_remed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