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EU)2025/40,简称PPWR)将在欧盟27国强制执行,全面替代此前实施近30年的包装指令(94/62/EC)。这不是一份"建议性"的指导文件,而是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规。届时,重金属超标、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不达标、未完成EPR注册、未配备合格标签的包装,都可能面临产品下架、海关扣留、高额罚款,甚至被逐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作为欧盟循环经济的核心法规,PPWR对在欧盟投放包装的所有企业设定了从物质、设计到回收的全链条义务。此前医疗器械仅受MDR/IVDR管控产品安全,包装可持续无统一欧盟标准,PPWR的实施将医疗器械包装纳入强制监管,实现产品安全+包装环保双重准入约束,提高了中国医疗器械出口欧盟绿色贸易壁垒。
依据PPWR规定,医疗器械包装仅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在“可回收性”与“再生料”上享有部分宽限,但减量化、有害物质、标签、EPR、符合性声明等核心责任全覆盖。
一、医械企业包装PPWR框架下的责任
二、重点责任详解(医疗器械重点关注)
(一)物质合规:重金属是首批红线
(二)包装减量化:医械的高频盲点
(三)标签与数字载体:与UDI整合
(四)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档案
要求:制造商须出具包装EU符合性声明DoC,并建立包装技术档案:物料清单与材质说明、有害物质检测报告、设计说明(含可回收性评估)、EPR注册证明、欧代委任书等。一次性包装保存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10年。
(五)EPR注册与授权代表
●EPR:带包装入欧盟须在目标国完成EPR注册、年度申报并缴费,费率eco-modulated(难回收费率高),医械无豁免,10吨以下可简化申报。
● 欧代:有欧盟进口商:由进口商作为当地生产者注册,工厂配合提供包装数据。跨境直销(无本地进口商):中国制造商为法定责任主体,必须委任欧代代办注册与申报。
三、PPWR实施关键时间表
四、医械企业合规履行路径
五、PPWR常见Q&A
1. 胶粘剂、涂料和油墨是否属于塑料包装再生料含量要求的管控范围?
胶粘剂、涂料和油墨在PPWR中不被视为塑料,因此无需满足再生料含量要求。
2. 在本法规或相关条款生效实施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包装,是否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原则上,2026年8月12日前合法上市的包装,或早于专项条款适用日期上市的包装(包括库存包装),可继续流通,无需整改合规、下架或召回。
3. 制造商仅可将符合第5章至第12章要求的包装投放市场。该义务是否仅适用于包装生产商?
(1) 仅可投放合规包装上市的法定义务,适用主体不局限于法规定义的制造商,同样涵盖进口商与分销商。
(2) 欧盟符合性声明须由制造商编制:依据包装供应商按照第提供的资料文件出具,或由制造商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出具。
(3) 论欧盟符合性声明或其相关部分由何方实际编制,制造商始终是唯一对包装可持续性、标签标识合规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经济运营主体。
4. 供应包装材料的进口商、分销商,是否需要遵守本法规相关要求?
供应商无需承担本法规项下的合规法律责任。但将包装及包装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下游客户(制造商、进口商),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5. 企业从何时起必须履行PPWR法规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
(1) 本法规整体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但部分核心条款设有单独生效日期。多项义务的生效时间,以相关实施法案或授权法案颁布后满规定期限为准,以此为相关市场主体及成员国预留充足适配过渡期。
(2) 若相关条款未另行明确专项生效日期,则适用通用施行日期,即企业须在2026年8月12日前完成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流程。
6. 若包装采用相同材质但尺寸不同,是否需要为所有尺寸分别出具符合性声明,还是一份声明即可覆盖全部尺寸?
(1) 依据附件VII要求,制造商须为每一类包装型号出具书面符合性声明,且声明中必须明确对应的包装范围。技术文件需能够佐证该包装符合法规第5章至第12章的可持续性要求,并可供合规评定使用。
(2) 符合性声明的出具划分标准为:包装在适用合规要求及适配内装产品方面具备一致特性。因此,若内装产品不同,制造商不得使用单一合格声明覆盖全部上市包装产品。
7. 运输包装是否同样需要开展合格评定并出具合格声明?
运输包装无任何豁免待遇。托盘、围板箱、缠绕膜、打包带等完全不同类别的运输包装,均须分别进行独立合格评定,并单独出具符合性声明。
8. 小微企业是否可豁免延伸生产者责任(EPR)义务?
无论是《欧盟包装法规》(PPWR)还是《2008/98/EC废物框架指令》(WFD),均无针对小微企业的普遍性EPR豁免条款。所有首次在成员国境内投放包装产品的生产商,都须承担对应包装废弃物的管理责任。
来源:希科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