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走过十余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愈发坚实。但在海外投资的棋盘上,政治风险、法律壁垒、合同博弈从未缺席。围棋有云:落子无悔,谋定后动。一局棋中,每一手落下便不可更改;商海亦然,一旦掷下资本与承诺,便须直面因果、承担得失。正因如此,起手之前更需深思熟虑,算清气与劫,辨明虚与实——本系列文章将以围棋术语为线索,逐一拆解“一带一路”投资中的法律弈法。
从布局到打入,从厚势到手筋,最终归于官子。每一篇围绕一个独立的法律痛点展开,合则构成从准入到退出的完整投资链条。笔者希望这一系列文章能为中资企业的出海航程照亮暗礁与深水;让每一次落子,都更稳一分、更远一程、更安一心。棋局终了,无论胜负,唯求俯仰无愧,落子无悔。
围棋布局中,高手会根据棋盘不同区域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下法——角部最易围空,边路次之,中腹最难但价值最高。“一带一路”关键矿产投资,同样面临“地域分化”的战略选择:东南亚的镍铜钴资源、中亚的铀铜黄金、非洲的钴锂铜黄金,每一个地域都有其独特的法律环境和风险特征。
本篇将分为上下两篇,聚焦三大关键矿产投资核心地域——东南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亚(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非洲(刚果(金)、加蓬、马达加斯加、马里、埃塞俄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赞比亚),从国别法律风险评估到SPV架构设计,拆解如何在开局阶段抢占“大场”、建立“根据地”。
一、棋理入题:三大地域,三种下法
围棋中有句谚语:“金角银边草肚皮”——角部最容易围成实地,边路次之,中腹最难。但高手往往不会只占角部,因为中腹虽然风险高,一旦成势便是最大的地盘。
“一带一路”关键矿产投资的三大地域,恰好对应这三种棋形。
成熟的投资者不会把所有棋子押在一个区域,而是根据项目阶段和风险偏好,在三大地域之间建立“呼应”——在东南亚建立稳定现金流的“根据地”,在中亚布局“增长极”,在非洲抢占“战略制高点”。
二、法律映射:国别选择
(一)三大地域的基本介绍
1. 东南亚: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的必争之地
印度尼西亚拥有全球最大的镍矿储量(2100万吨,占全球22%),是电动车电池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其传统矿业基础深厚——锡矿开采可追溯至荷兰殖民时期,邦加-勿里洞群岛至今仍是全球第二大锡产地;格拉斯伯格铜金矿曾长期位居全球第一;煤炭储量超370亿吨。这些传统矿产产业积累了成熟的港口物流和本土技术人才,为新能源转型奠定基础。目前,中方企业已投资超300亿美元建设镍钴冶炼集群。但外资门槛显著提高——2025年第28号政府条例禁止新建高冰镍、混合氢氧化物沉淀(MHP)等冶炼厂,仅允许下游电池材料投资。[1]
马来西亚推进能源转型,光伏目标从1.5吉瓦(GW)提升至2035年的18吉瓦。其传统矿业同样支撑转型——锡矿曾支撑“亚洲四小虎”腾飞,石油天然气巨头PETRONAS提供资本储备。新能源投资可享“先锋地位”5到10年免税、设备进口关税豁免等优惠政策。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外资持股≤49%,屋顶项目可100%外资。
2. 中亚:资源禀赋深厚,改革窗口打开
哈萨克斯坦是全球领先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在铀、铬铁矿、煤炭、钢铁、铜、锰、铝土矿、钨、银、铅、钛、黄金和锌等多种矿产的开采上位居全球前列。近年来,哈萨克斯坦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国际合作愈加重视,明确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矿产勘探、开采和加工全产业链。
乌兹别克斯坦正积极开放矿业领域,其矿产资源储量总价值约3.5万亿美元,探明矿产品近100种,黄金、油气资源尤其丰富(黄金探明储量3350吨、石油探明储量1亿吨)。乌兹别克斯坦的稀土元素行业日益被视为有前景的投资法域,国家机构正积极推动勘探和外国投资。
3. 非洲:资源宝库,风险与机遇并存
刚果(金)已探明的有色金属有20多种,铜、钴、锌、钻石、钽铌、黄金、锡、锰、铬等资源储量占世界重要地位。但该国在特定行业存在本地化安排或本地持股要求。2025年10月16日正式实施钴出口配额管理制度:2025年剩余时间配额为18,125吨,2026和2027年每年配额9.66万吨。[2]
加蓬的锰矿资源全球领先,储量超2亿吨,年产约700万吨,是世界第二大锰矿生产国。石油为传统经济支柱,储量约2亿吨,占出口收入60%,但储量递减倒逼经济多元化。能源转型聚焦水电开发,大布巴哈水电站(160兆瓦)为区域最大。2029年将禁止未加工锰矿出口,强制本地加工增值。2019年新矿业法要求强制社区发展协议,ESG合规趋严。
马达加斯加政府于2026年1月30日正式宣布解除已实施16年的新矿业许可证禁令(自2010年起实施),除黄金外,大多数矿产的勘探与开采许可将重新开放申请。[3]马达加斯加拥有重要的镍、钴和石墨资源,这些是能源转型背景下的战略性矿产。政府矿业管理部门手中积压了约1650份矿业许可申请。
马里2023年新矿业法规定,新矿业项目须向国家提供10%的免费干股(不可稀释),国家可在商业投产后两年内选择按商业条款增持20%(即从10%增至30%),同时允许当地私人投资者持有至多5%股份,政府与本地权益合计最高可达35%。[4]2025年10月30日,马里矿业部吊销了90多项采矿勘探许可证,涉及哈默尼黄金(Harmony Gold)、亚姆黄金(IAMGOLD)、科拉黄金(Cora Gold)等国际矿业公司子公司。[5]这一系列行动增加了该地区投资的监管和法律风险。
摩洛哥政治局势稳定、开放程度较高,经济结构多元且发展前景良好。政府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项外资优惠政策。摩洛哥对外资采取“非限制性为主、特殊领域管控为辅”的原则,矿业领域未对外资设置专属的行业准入壁垒,但需注意某些化学物质资源(尤其是磷酸盐)的矿权由摩洛哥国家垄断。
埃塞俄比亚的黄金储量约900吨,年产约12吨;钾盐储量超40亿吨,达纳基勒盆地为世界最大未开发钾盐矿床之一。能源以水电为主,装机容量约5吉瓦,但干旱频发导致供电不稳,仅50%人口通电。政府力推“绿色遗产倡议”,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100%。[6]
毛里塔尼亚的铁矿储量超15亿吨,是非洲第二大铁矿石生产国,SNIM国企主导出口;铜矿、黄金勘探潜力巨大。[7]石油天然气为新兴支柱。能源短缺,全国仅30%人口通电。矿业适用专门制度:2012年矿业法规定国家10%免费干股加上可选10%现金参股[8]。
2024年底赞比亚议会通过《2024年矿产监管委员会法》(Minerals Regulation Commission Act, 2024,法案编号第14号),2025年6月正式生效,废除并取代了2015年《矿山和矿产开发法》。大规模采矿对外资开放,但某些小规模采矿许可证要求与当地实体合作。需注意,赞比亚政策调整较为频繁,外资投资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与合规风险。
(二)国别选择综合评估考量
一般而言,我们会从政治稳定性、法律体系完善性、市场准入限制、投资协议质量(如双边投资协定)、司法独立性、外汇管制、税收优惠政策、劳工成本八个核心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 国家 | 政治稳定性 | 法律体系完善性 | 市场准入限制 | 投资协议质量 | 司法独立性 | 外汇管制 | 税收优惠政策 | 劳工成本 |
| 印度尼西亚 | 中 | 中 | 高 | 高 | 中 | 高 | 中 | 低 |
| 马来西亚 | 高 | 高 | 低 | 高 | 高 | 低 | 高 | 中 |
| 乌兹别克斯坦 | 中 | 中 | 中 | 中 | 低 | 中 | 高 | 低 |
| 哈萨克斯坦 | 中 | 中 | 中 | 高 | 中 | 中 | 中 | 低 |
| 刚果 (金) | 低 | 低 | 高 | 中 | 低 | 高 | 中 | 低 |
| 加蓬 | 中 | 中 | 中 | 中 | 低 | 中 | 中 | 低 |
| 马达加斯加 | 低 | 中 | 低 | 中 | 低 | 中 | 高 | 低 |
| 马里 | 低 | 低 | 高 | 中 | 低 | 高 | 中 | 低 |
| 埃塞俄比亚 | 中 | 中 | 高 | 低 | 低 | 高 | 高 | 低 |
| 毛里塔尼亚 | 中 | 中 | 低 | 低 | 低 | 中 | 中 | 低 |
| 摩洛哥 | 高 | 高 | 低 | 高 | 中 | 中 | 高 | 中 |
| 赞比亚 | 中 | 中 | 中 | 高 | 中 | 中 | 中 | 低 |
维度说明:
通过上表,我们建议中资企业可以考虑:
1. 优先选择:马来西亚、摩洛哥(高政治稳定性、高法律完善度、低准入限制、劳工成本中等)。
2. 有经验的投资者可选: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赞比亚(中等风险,但资源丰富,需架构保护)。
3. 高风险高回报:刚果(金)、马里(需双层SPV、政治风险保险、严格矿权法律尽调)。
4. 改革窗口期:乌兹别克斯坦、马达加斯加(新政策利好,但需跟进立法动态)。
(三)新能源电站项目(光伏、风电、储能)的额外“体检项”
矿业位于供应链起点,电站处于应用终端,二者法律架构迥异。
1. 购电协议(PPA)的支付货币与汇率风险
在矿业领域,矿产品价格并非简单随行就市,而是普遍采用 “基准价 + 升贴水”的点价模式。以铜、铝、铅、锌等基本金属为例,实际成交价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期货价格为基准,再结合产品品质、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因素进行升贴水调整。在现货市场中,价格直接反映实时供需变化;而在长期协议中,则通常采用 LME 基准价减去 TC/RC 加工费(铜精矿)或加减升贴水的公式确定结算价。
在电力领域,电价通常写在购电协议(PPA)中,但定价方式已日益多元化,主要包括:固定电价(约定不变价格,锁定长期收益)、差价合约(CfD)(约定执行价与市场参考价的差额结算,用于对冲波动),以及联动定价(与燃料成本、大宗商品指数等挂钩)。部分地区仍可能参考政府指导价或价格上限,但全球范围内市场化竞价已成为主流趋势。以毛里塔尼亚为例,该国自 2025 年起推动电力行业私有化,新建发电项目全部由独立发电商开发,电价更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问题在于:很多资源国的PPA虽然按美元计价,但实际用本币支付(例如埃塞俄比亚)。本币贬值时,电站的当地运维成本不变,但折算后的美元收入大幅缩水。例如,埃塞俄比亚经常在PPA中约定按官方汇率折算美元,但实际支付因外汇短缺常常延迟。[9]
2. 国家电力公司的信用与支付记录
电站通常会选择矿业公司和东道国国家电力公司(如马来西亚的国家电力公司TNB、哈萨克斯坦的国家电力传输运营公司KEGOC、赞比亚的国家电力公司ZESCO)作为买方。这些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支付拖延历史,直接决定项目能不能融到资。
马来西亚TNB信用较好,但在2023—2024年间因补贴压力曾推迟部分非PPA项下的支付。[10]
哈萨克斯坦:2017年《可再生能源法》引入拍卖机制后,2019—2023年出现平均7到9个月的支付延迟。[11]
3. 并网承诺的“可执行性”
矿业项目的核心基础设施需求是运输公路与出海口;电力项目则须依托电网接入点。许多国家虽在投资协议中提供“并网承诺函”,然则实际情况往往是电网容量已趋饱和,或配套输电线路尚未建成。
4. 土地权属:租赁 vs. 所有权
而在矿业领域,矿权本质上是一种特许权,其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往往相互分离。以刚果(金)为例,根据《矿业法典》的规定,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即一方可合法拥有某块土地的矿业权,而另一方则持有该土地的表面使用权。这意味着矿业企业并非当然享有矿区范围内的完整土地权利。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电站项目通常不具有矿权那样的特许权属性,须另行且独立地解决土地使用问题。
在实践中,部分矿业企业为规避另行申请土地的程序,尝试在已获授权的矿区内直接建设光伏电站用于自供能源。然而,这一做法往往触发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矿区内环境条件的改变,建设光伏电站构成项目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估背景情形的实质性变更,企业须就此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并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在土地制度层面,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赞比亚等国的法律规定具有共同特征: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外国投资者不得取得土地所有权,仅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有限期内的使用权。上述土地制度对长期项目构成的合规要害在于:租赁期限能否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并满足融资要求——即土地租赁期限须同时覆盖购电协议(PPA)期限及项目融资所需的全部额外年限。若租赁期限不能覆盖这一完整区间,不仅可能导致项目在运营期面临续约不确定性的风险,还可能因无法满足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的放款条件而导致融资失败。因此,在项目早期阶段对土地租赁期限进行审慎规划并纳入法律尽职调查,具有决定性意义。
三、“根据地”建设:三大地域的“棋盘点位”
在关键矿产领域,SPV架构设计有三个特殊考量,构成了区别于一般跨境投资的“矿业三要素”。
第一,资源国往往有“强制本地加工”要求。 例如印度尼西亚要求镍矿必须在本地冶炼,这意味着投资不能止于采矿权,还需延伸至冶炼设施。SPV架构需要容纳从上游采矿到下游冶炼的多层实体。
第二,矿权转让受限。许多国家(如刚果(金)、马里)的矿权转让需经政府批准,直接将矿权装入SPV可能面临审批障碍。实务中常用做法是:SPV持有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持有矿权;转让SPV股权可实现间接转让矿权,以规避政府审批(但需确认该操作是否被东道国法律认定为“控制权变更”从而触发重新审批义务)。
第三,政治风险保险对SPV架构有要求。中信保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通常要求投保主体为SPV,且SPV需与项目公司之间有清晰的股权控制链。如果架构设计不规范,可能导致保单无效或理赔受阻。
以下基于政治稳定性、对中国友好度、税收网络、经济实质要求、拟覆盖区域这五个维度,对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毛里求斯四个备选地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