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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著作权保护制度
日期:2026-10-14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4
版权(软著) 新西兰


版权保护

  与大部分国家相同,在新西兰,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获得,不过新西兰没有版权登记制度,版权作品无需登记。

  新西兰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因此新西兰《版权法》也遵循该公约的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三原则。在中国首次出版或创作完成的作品将自动在新西兰获得版权保护。

1.简介

  在新西兰,版权保护原创的表达,不保护想法、理念本身。名称、标题、单词等由于一般由于过短而难以获得版权保护,立法、法官判决、议会辩论等也不属于版权保护的对象。版权的权利人一般为作品的作者,但职务作品或者委托创作的作品除外。

  作品作者和导演享有人格权,包括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版权法》第4部分)

  新西兰也有表演者权利等邻接权。(《版权法》第9部分)

  版权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直接或间接进行复制、发行、公开表演、展示、信息网络传播、演绎(making adaptation or act done in relation to adaptation)、进口等。(《版权法》第2部分)

  但为了新闻报道、研究、私人学习、评论、批评等目的,某些情况下权利人的作品可以不经其许可被复制或使用,属于版权的例外与限制。(《版权法》第3部分)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的企业服务中心(Business Service Centre)可以提供有关版权制度的咨询服务。

  ■ 网站:www.iponz.govt.nz

  ■ 电话:+64 3 962 2607 (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9:00-17:00,公共假日除外)

  ■ 邮箱:info@iponz.govt.nz

2.保护期


作品或权利类型保护期
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s)、戏剧作品(dramatic works)、音乐作品(musical works)、艺术作品(artistic works)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出版商对出版作品版式设计的版权作品首次出版后25年
录音和电影作品(sound recordings and films)作品首次完成或发表(mak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两者中较晚者)后50年
电信作品(communication works)作品首次广播(broadcast)或播送(trasmission)后50年
产品设计和铸造模具(product designs and casting moulds)作品首次工业应用后16年
实用艺术作品(works of artistic craftsmanship)作品首次工业应用后25年
皇室版权(Crown copyright):新西兰政府所有或创作完成的作品 完成后100年
人格权与作品版权保护期相同,禁止错误署名的权利延续至权利人死后20年
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演发生后50年



3.许可

新西兰版权集体管理组织

  与很多国家一样,在新西兰,版权人也可以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licensing agency)监控其作品的使用,代表其授予作品使用许可并收取许可费(版税)。新西兰主要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有: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简介
新西兰版权许可组织(CLNZ) 每一天,人们都会因为各种原因拷贝和分享印刷材料(printed material,例如书籍、杂志和报纸)。CLNZ提供许可,帮助教育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更为便利且合法地复制、扫描并分享印刷作品(printed work )。 CLNZ代表作者和出版机构的利益,在他们的作品被使用时向其支付费用。
印刷媒体版权代理机构(PMCA) PMCA是新西兰新闻协会有限公司(NZ Press Association Ltd.)的商业名称(trading name),成立于2003年,向希望使用新西兰报纸和杂志上文章的机构提供许可。 从2016年4月起,PMCA的职能已经扩展到其成员出版商的电子出版物。
同一音乐(OneMusic) OneMusic是澳大利亚表演权协会和新西兰录制音乐组织联合提出的创意。一项OneMusic许可即包含音乐的版权(由歌曲创作人拥有),也包含录制者权(由唱片公司或表演者拥有),因此大大简化并加快了音乐作品商业化使用的授权流程。
视觉艺术协会(Viscopy) Viscopy成立于1995年,是非营利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超过1.1万名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视觉艺术家及其受益人、以及3.6万名居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国际视觉艺术家及其受益人管理和提供版权许可,以便书籍、网站、装潢、展览目录等可以合法地复制使用相关作品。
影视播放权协会(Screenrights) Screenrights是1990年根据澳大利亚《版权法》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授权教育机构复制电视和广播节目,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 如果教育机构希望在互联网或内部的数字系统上存储、共享新西兰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分享这些节目,需要获得Screenrights的许可。
戏剧市场组织(Playmarket) Playmarket成立于1973年,以鼓励新西兰戏剧的创作,并于1975年注册成为非营利组织。 Playmarket构负责授权和管理表演许可(performance licence)、管理版权使用费、对授权协议提供建议和谈判,并负责保存戏剧作品的档案以及与之相关的材料。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CC) licences)

  在新西兰,如果版权权利人愿意在不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分享其创作的内容,可以在作品上使用CC许可协议,标明作品的使用方式。CC许可协议包含4种标识:

   BY 作品归属于原创者

   NC 禁止商业性使用

   ND 禁止修改

   SA 允许改编,但改编后作品必须附带相同CC许可协议

  更多内容,参见IPONZ网站。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Oceania/Nzl/Copyrigh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