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别环境指引 > 欧盟
英国专利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28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4
英国

英国专利保护制度


英国专利制度主要由《1977年专利法》(Patents Act 1977)及相关实施规则构成。英国脱离欧盟后,英国继续维持独立的国家专利制度;由于欧洲专利局(EPO)属于欧洲专利公约(EPC)体系,并非欧盟机构,英国脱欧并未影响英国作为EPC成员国的地位。因此,申请人仍可以通过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IPO)申请英国国家专利,也可以通过EPO申请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


英国并未加入欧盟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体系。英国于2020年7月20日退出UPC协议,相关英国国内实施统一专利和UPC的立法也已被撤销。现有欧洲专利在英国的效力不受英国脱欧影响,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在英国依法与英国国家专利具有基本相同的权利和救济。(GOV.UK)


1. 主管机构


英国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PO,通常称UKIPO)是英国负责专利、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事务的政府机构,总部位于纽波特,并在伦敦设有办公地点。


UKIPO主要负责:


1. 受理和审查英国国家专利申请;

2. 授予英国专利并维护专利注册簿;

3. 处理专利申请公开、异议、有效性意见等行政程序;

4. 管理专利续展、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变更;

5. 参与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及相关国际合作;

6. 提供专利检索、专利信息及相关公共服务。


**机构名称:**英国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PO/UKIPO)

**总部地址:**Concept House, Cardiff Road, Newport, South Wales, NP10 8QQ, United Kingdom

**伦敦办公室:**10 South Colonnad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PU

**英国境内电话:**0300 300 2000

海外电话:+44 (0)1633 814000

**电子邮箱:**information@ipo.gov.uk


2. 专利保护条件


2.1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根据《1977年专利法》第1条,一项发明要获得英国专利保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新颖性;

2. 具有创造性;

3. 能够产业应用;

4. 不属于法律明确排除的对象。(GOV.UK)


英国实行较为严格的绝对新颖性原则。判断新颖性时,可以考虑在申请日前已经向公众公开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学论文、互联网资料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因此,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原则上应避免公开发明内容。


英国专利制度没有一般性的、适用于发明人自行公开行为的宽泛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进行保密和检索具有重要意义。


2.2 创造性


发明必须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即对于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技术方案。UKIPO在检索和实质审查阶段均会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GOV.UK)


2.3 工业应用


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工业”作广义理解,可以包括制造业、农业以及其他具有经济活动性质的领域。


3. 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根据《1977年专利法》,以下对象在作为其本身提出保护时不属于可专利发明:


1.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 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以及其他美学创作;

3. 实施精神活动、进行游戏或者经营业务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4. 计算机程序;

5. 信息的呈现方式。(GOV.UK)


上述排除主要适用于相关对象“本身”。因此,涉及软件、人工智能、计算机实现方法等领域的技术方案,如果其整体具有技术性质并解决技术问题,并不当然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此外,英国专利法还排除:


* 对人体或动物进行外科手术、治疗的方法;

* 对人体或动物进行诊断的方法;

* 某些植物或动物品种;

* 某些实质生物学的植物或动物生产方法;

* 商业利用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发明。


与上述治疗、诊断方法有关的产品、设备、物质或组合物,在满足专利性要求的情况下仍可能获得专利保护。


4. 生物技术发明


英国生物技术专利制度受到相关欧洲规则及英国国内立法影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要求的生物技术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从自然环境中分离出来或者通过技术手段生产的生物材料,在满足专利法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成为专利保护对象。基因序列及其技术用途也可能获得专利保护,但单纯发现人体或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生物材料本身不能取得专利。


对于植物、动物、人类胚胎以及涉及人类遗传特性的发明,英国专利法设置了相应的排除规则。例如,涉及人类克隆、生殖系遗传特性改变以及特定人类胚胎工业或商业利用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5. 专利保护期限


英国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前提是按照规定缴纳续展费。英国专利从第4周年开始需要缴纳续展费,此后每年续展一次,最长持续至第20年。(GOV.UK)


专利续展费可以提前3个月缴纳;逾期后通常还有6个月的补缴期限,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GOV.UK)


对于医药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还可以申请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PC)。


6. 补充保护证书(SPC)


英国继续实行国家层面的SPC制度。SPC主要用于弥补医药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因取得上市许可所占用的专利有效保护时间。


SPC并不延长基础专利本身的期限,而是在基础专利到期后,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产品提供类似专利的保护。SPC原则上最长可提供5年的额外保护;符合儿科研究等条件的药品SPC还可以获得额外6个月的延长。(GOV.UK)


申请SPC通常需要:


1. 申请人拥有保护相关活性成分的有效英国专利;

2. 相关产品已经取得在英国上市所需的有效许可;

3. 满足SPC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SPC属于英国国家权利,仅在英国境内有效,不会自动产生欧盟成员国境内的保护。(GOV.UK)


英国还保留SPC制造豁免制度。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第三方制造商可以在SPC保护期间制造相关药品用于出口至欧盟以外地区,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SPC到期前的生产和储存。(GOV.UK)


7. 专利申请途径


外国申请人取得英国有效专利主要有以下途径:


1. 英国国家申请:直接向UKIPO提交英国专利申请;

2. PCT途径:提交PCT国际申请并进入英国国家阶段;

3. 欧洲专利途径:向EPO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指定英国,在欧洲专利授权后使其在英国产生效力。


由于英国仍然是EPC成员国,EPO可以继续授予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授权后,在英国按照《1977年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视同英国国家专利处理,专利权人在英国享有与英国国家专利基本相同的权利和救济。(GOV.UK)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英国目前不属于欧盟统一专利体系,也不属于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因此,新申请人不能通过Unitary Patent取得英国境内的统一专利保护;如需在英国获得专利保护,应通过英国国家专利或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等途径实现。(GOV.UK)


8. 优先权


英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后,可以在12个月内向英国提交相同发明的专利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因此,中国申请人如果首先在中国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英国申请同一发明,并根据规定主张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9. 直接向UKIPO申请英国专利的程序


9.1 专利检索


申请人在提交英国专利申请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现有技术检索,以判断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UKIPO也会在申请程序中进行正式的专利检索。检索范围包括世界范围内公开的相关技术资料。检索结果将形成检索报告,供申请人决定是否继续申请以及如何修改权利要求。(GOV.UK)


9.2 准备申请文件


英国专利申请主要包括:


1. 发明说明书;

2. 权利要求书;

3. 摘要;

4. 必要的附图。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充分、清楚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权利要求用于确定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及保护范围;摘要用于概括发明的主要技术内容。(GOV.UK)


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的,应当说明发明人以及申请人取得申请权的依据。存在多个发明人时,也需要正确列明发明人信息。


9.3 提交申请


英国专利可以在线或者以纸质方式提交。在线申请费用较低,目前在线提交并同时缴纳申请费的基本申请费为75英镑;如果申请提交后再缴纳申请费,在线费用为95英镑。纸质申请分别为120英镑和150英镑。(GOV.UK)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时同时请求检索和实质审查,也可以在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分别提出请求。


9.4 检索


如果没有在提交申请时请求检索,通常应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


UKIPO通常在收到检索请求后约6个月内完成检索。检索主要用于判断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形成检索报告。(GOV.UK)


目前英国国家专利申请的在线检索费为200英镑;超过25项权利要求的,自第26项起每项增加27英镑。(GOV.UK)


9.5 公开


英国专利申请通常在最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约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提前公开。


公开并不意味着专利已经获得授权。UKIPO明确规定,在公开阶段,申请人尚未取得完整的专利权,只有经过实质审查并最终授权后才产生完整的专利保护。(GOV.UK)


申请公开后,第三方可以向UKIPO提交有关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意见,UKIPO在审查过程中会考虑这些意见。


9.6 实质审查


英国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但需要由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UKIPO不会自动对每一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通常应在申请公开后6个月内请求实质审查。若在提交申请时即请求实质审查,UKIPO可以较早开展审查。(GOV.UK)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 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2. 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3. 发明是否具有工业应用;

4. 发明是否属于法律排除对象;

5. 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

6. 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简洁并得到说明书支持;

7. 申请文件是否满足《专利法》和相关规则的其他要求。


目前在线实质审查费为130英镑;如果说明书超过35页,自第36页起每页增加13英镑。纸质申请的实质审查费为170英镑。(GOV.UK)


9.7 答复审查意见


如果UKIPO认为申请存在缺陷,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或者提交意见陈述等方式进行答复。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修改,直至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若最终仍无法满足授权要求,UKIPO可以驳回申请。(GOV.UK)


如果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存在争议,可以请求由UKIPO主管官员主持听证;对于有关决定,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上诉。


9.8 授权


如果UKIPO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授权要求,将作出授权决定并公布专利。


授权后的最终专利文件会公开,专利权人可以获得专利证书。专利权此后需要按照规定逐年缴纳续展费,以维持至最长20年的保护期限。(GOV.UK)


10. 授权后的异议、撤销和修改


英国国家专利制度与部分欧洲国家的制度不同,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授权后行政异议程序。但第三方可以在申请公开至授权前向UKIPO提交第三方意见,对申请的专利性提出质疑。


专利授权后,任何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或者UKIPO提出专利无效、撤销等相关程序。专利权人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主动申请修改专利。


此外,UKIPO提供针对专利有效性或侵权问题的官方意见程序,第三方可以请求UKIPO对有关专利的有效性或侵权问题发表意见。(GOV.UK)


英国专利侵权争议主要通过法院解决。专利权人可以针对未经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采取民事维权措施。


11. 欧洲专利在英国的保护


英国脱欧没有改变英国作为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地位。EPO仍然可以授予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


根据《1977年专利法》第77条,欧洲专利授权公告中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自欧洲专利公报公布授权之日起,在英国视同根据英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处理;专利权人在英国享有与英国国家专利权人相同的基本权利和救济。(GOV.UK)


因此,英国脱欧并没有导致已经在英国有效的欧洲专利失效,也没有改变EPO继续处理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申请这一基本制度。


英国同时不参加欧盟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英国于2020年7月20日退出UPC协议,相关国内实施立法随后被撤销。(GOV.UK)


12. 专利侵权与权利保护


英国专利权是一项排他性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英国实施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


* 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

* 协商或者调解;

* 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 请求禁令;

*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其他适当救济;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其他执法措施。


英国专利权人原则上需要自行发现侵权并采取维权措施。UKIPO本身主要负责专利行政管理,并非一般专利侵权案件的执法机关。


13. 费用


英国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4月1日调整了专利收费标准。新标准平均提高约25%,因此原有资料中的部分费用已经失效。(GOV.UK)


目前主要费用如下:


收费项目 在线办理 纸质办理

提交专利申请并同时缴费 £75 £120

提交申请后补缴申请费 £95 £150

英国国家专利检索 £200 £240

检索超过25项权利要求 第26项起£27/项 第26项起£27/项

实质审查 £130 £170

说明书超过35页 第36页起£13/页 第36页起£13/页

专利续展 £90—£810 视办理方式而定


上述费用为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标准。(GOV.UK)


专利续展费根据专利申请日后的年度不同而变化,通常从第4周年开始缴纳。英国专利可以提前3个月缴纳续展费;逾期后还有6个月的补缴期限,但需支付相应的逾期费用。(GOV.UK)


14. 制度特点


英国专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 **国家专利与欧洲专利并行。**申请人可以直接向UKIPO申请英国专利,也可以通过EPO申请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

2. **英国脱欧未影响欧洲专利体系。**EPO属于EPC体系而非欧盟机构,英国仍为EPC成员国,欧洲专利可以继续指定英国并在英国产生效力。(GOV.UK)

3. **英国不参加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英国退出UPC协议后,统一专利不能在英国产生统一效力,英国境内仍通过国家专利和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取得保护。(GOV.UK)

4. **采用主动请求实质审查制度。**UKIPO会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但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请求检索和实质审查。通常检索请求期限为申请日起12个月,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为申请公开后6个月。(GOV.UK)

5. **申请通常18个月后公开。**公开后第三方可以提交意见,但英国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授权后行政异议程序。(GOV.UK)

6. **专利最长保护20年。**从第4周年开始逐年缴纳续展费,逾期可以在规定宽限期内补缴。(GOV.UK)

7. **SPC制度继续作为英国国家权利运行。**符合条件的医药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申请英国SPC,SPC只在英国境内有效,并不产生欧盟成员国境内的保护。(GOV.UK)

8. **数字化申请比例较高。**英国政府鼓励通过在线系统提交专利申请、检索和实质审查请求,在线办理费用也低于纸质办理。(GOV.UK)


总体而言,英国脱欧后形成了与欧盟知识产权体系相对独立、但仍与欧洲专利体系保持紧密联系的专利保护制度。英国国家专利由UKIPO负责申请和审查,欧洲专利则继续由EPO负责审查和授权,并可指定英国产生国家层面的保护效力。英国不参与欧盟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申请人如需在英国获得专利保护,应通过英国国家申请、PCT英国国家阶段或指定英国的欧洲专利等途径实现。英国专利最长保护20年,并通过SPC为部分医药和植物保护产品提供额外保护。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UK/Pa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