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于2000年11月1日正式加入《欧洲专利公约》(EPC),目前既可通过土耳其国内专利制度获得保护,也可通过欧洲专利体系在土耳其获得专利保护。(epo.org)
2016年12月22日,土耳其颁布《工业产权法典》(Industrial Property Code,No. 6769),将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工业产权制度统一纳入同一部法律。其中,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专利制度主要用于保护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发明,与我国的发明专利制度相对应。(土耳其专利局)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inventive step)并能够工业应用,即可获得专利保护。土耳其对于特定情形下的公开设有12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即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由发明人或符合规定条件的第三方公开的相关信息,在满足法定条件时不影响专利的新颖性。(WIPO Lex)
1.主管机构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urk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Türk Patent ve Marka Kurumu,TÜRKPATENT)是土耳其负责工业产权事务的主管机构,隶属于土耳其工业和技术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echnology)。该机构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工业产权相关的申请、注册、审查及信息服务。
TÜRKPATENT官方网站显示,其总部地址为:Hipodrom Caddesi No:13, 06560 Yenimahalle/Ankara;联系电话为+90 (312) 303 1303。(土耳其专利局)
2.专利保护制度
(1)专利保护条件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发明获得专利保护需要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三个基本条件。(WIPO Lex)
1)新颖性
未包含在现有技术中的发明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原则上是指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通过书面、口头、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公开的技术信息。对于在申请日前已经提交、但在申请日之后才公开的土耳其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其内容也可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现有技术处理。
土耳其法律规定了12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如果发明由发明人公开,或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专利主管机构或第三方公开,该公开原则上不影响发明的新颖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创造性
如果相对于现有技术,该发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并非显而易见,则可认定具有创造性。
3)工业适用性
如果发明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领域中生产或者使用,则具有工业适用性。
(2)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工业产权法典》第82条将部分客体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主要包括:
1.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 智力活动、商业活动或者游戏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3. 计算机程序本身;
4. 美学创作、文学艺术作品以及科学作品本身;
5. 信息的展示。
此外,下列发明也不授予专利保护:
1. 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公共道德的发明;
2. 植物品种、动物品种,以及主要属于生物学过程的动植物生产方法,但微生物学方法及其产品除外;
3. 对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方法以及诊断方法;
4. 对处于不同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及其组成部分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序列或者部分基因序列;
5. 人类克隆、改变人类生殖系遗传特征,以及为商业或者工业目的使用人类胚胎的方法;
6. 对动物遗传特征进行改变且没有实质性医疗利益、但可能给动物造成重大痛苦的方法,以及由此获得的动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计算机相关发明,《工业产权法典》排除的是计算机程序本身;因此,在判断具体计算机实现方案能否获得专利保护时,还需要结合其具体技术方案及专利法规定进行判断。(WIPO Lex)
(3)专利权范围及限制
专利权人可以排除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实施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以及为非个人用途而持有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可以禁止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以及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直接通过受保护方法获得的产品。
法律同时规定了一定的专利权限制,例如特定的非商业性行为、实验性使用、为药品监管审批而进行的相关实验活动、药房按照处方配制药物,以及符合国际条约规定的外国运输工具临时经过土耳其境内时的特定使用等。
此外,对于在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已经善意实施该发明,或者已经为实施该发明作出实质准备的第三方,法律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继续使用的在先使用权。
(4)专利保护期限及年费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101条,土耳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限为20年,且原则上不得延长。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获得授权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年度维持费用。年度费用自申请日起计算,在第二年届满时开始缴纳,此后逐年缴纳。
年度费用逾期的,可以在规定的6个月期间内缴纳,并承担相应的附加费用。现行2026年TÜRKPATENT收费标准同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逾期年度费用,还存在相应的补救及权利恢复机制。(WIPO Lex)
3.专利申请程序
土耳其专利可以通过国内申请、PCT国际申请进入土耳其国家阶段,或者通过欧洲专利体系获得在土耳其的保护。土耳其自2000年11月1日起成为EPC缔约国。对于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欧洲专利局或者土耳其主管机构提交;对于在土耳其完成且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发明,则存在向土耳其主管机构提交的特殊要求。(epo.org)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TÜRKPATENT规定的电子系统提交国内专利申请。申请通常应包括申请请求、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必要的附图、摘要以及规定的费用等材料。
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土耳其专利代理人办理相关申请事务。对于欧洲专利申请,非在土耳其具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的申请人,可以按照EPC规定使用相应的申请语言提交,但需要提供在土耳其的送达地址。(epo.org)
(2)形式审查
TÜRKPATENT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补正的形式缺陷,申请人通常可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官方2024年专利申请指南显示,部分申请要素缺失或者形式缺陷的补正期限一般为2个月。(Web-IM)
形式要求符合规定后,申请进入检索阶段。
(3)检索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出检索请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相应费用。TÜRKPATENT根据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2024年TÜRKPATENT官方专利指南明确将“申请—形式审查—12个月内提出检索请求—检索报告”列为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Web-IM)
如果申请存在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不充分等问题,以致无法形成检索报告,TÜRKPATENT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4)公开
专利申请通常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也可以根据规定提前公开。申请公开后,第三方可以针对相关发明的可专利性向TÜRKPATENT提交意见,但其在该阶段并不当然成为申请审查程序的当事人。
(5)实质审查
检索报告作出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TÜRKPATENT官方专利指南明确规定,实质审查请求应在检索报告通知后3个月内提出,也可以在提出检索请求时一并提出检索和审查请求。(Web-IM)
实质审查主要围绕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条件以及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对于存在缺陷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但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的范围。根据TÜRKPATENT官方流程,审查意见提出后,相关修改程序原则上可进行1至3次。(Web-IM)
审查通过后,TÜRKPATENT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并在官方公报公布相关决定。
(6)授权后异议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99条,第三方可以自专利授权决定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规定费用并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主要包括:
1. 专利主题不符合专利性要求;
2. 发明未得到充分公开;
3. 授权专利的保护主题超出了最初提交的申请范围,或者在分案申请情况下超出了相应在先申请的范围。(WIPO Lex)
异议由TÜRKPATENT依照规定程序审查。根据第100条,申请人、专利权人及相关第三方对于TÜRKPATENT作出的有关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由复审和评估委员会进行审查。(WIPO Lex)
4.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土耳其专利费用由TÜRKPATENT根据年度收费标准确定。原资料中的40里拉、235里拉等金额已经过时,不能继续作为现行费用使用。TÜRKPATENT已公布2026年度收费标准,以下列示主要费用,实际办理时应以申请当年度官方收费表为准。(土耳其专利局)
项目 2026年费用(里拉)
专利申请费 620
优先权请求费(每项) 1,000
专利证书制作费 3,800
检索报告费(一般申请) 5,180
检索报告费(个人前10件、大学前100件) 2,530
实质审查报告费(一般申请) 5,180
实质审查报告费(个人前10件、大学前100件) 2,530
第二、第三次审查报告费 2,530
PCT国家阶段申请费 16,890
PCT国家阶段逾期进入附加期限费用 8,550
专利证书登记费(第3年) 3,800
第5年登记费 5,720
第10年登记费 10,000
第15年登记费 18,940
第20年登记费 26,650
逾期年度费用 应缴年度费用+相应附加费用
年度费用补救性缴费 按规定计算
2026年专利年度登记费用从第3年的3,800里拉逐步增加至第20年的26,650里拉;第18、19、20年的费用分别为24,320里拉、25,600里拉和26,650里拉。TÜRKPATENT同时规定,逾期年度费用以及权利恢复等情形适用相应的附加费用。(土耳其专利局)
5.制度特点
土耳其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国内制度与欧洲专利体系并行。 土耳其是EPC成员国,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TÜRKPATENT提交国内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EPC或PCT途径寻求土耳其的专利保护。(epo.org)
(2)采用完整的检索和实质审查制度。 国内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后进入检索程序,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检索请求和实质审查请求也可以同时提出。(Web-IM)
(3)新颖性宽限期相对较长。 土耳其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开行为提供12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为发明人因特定情形提前公开发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空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4)实行授权后第三方异议制度。 专利授权决定公布后,第三方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范围主要涉及专利性、充分公开以及申请范围超出等问题。(WIPO Lex)
(5)专利保护期为20年,并实行逐年维持制度。 年度费用自申请日起按照规定缴纳,2026年TÜRKPATENT收费标准已经明显不同于原资料中的历史收费标准,因此实际申请和维持专利时应按照最新年度收费表执行。(WIPO Lex)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sia/Tur/Pa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