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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29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6
外观设计 欧盟

在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或者产品部件的外观,其特征主要体现在线条、颜色、形状、表面结构、材料或者装饰等方面。根据具体表现形式,外观设计可以是三维设计、二维设计,也可以是二者的组合。

拉脱维亚单独制定外观设计保护法律,并与欧盟外观设计制度相衔接。拉脱维亚于2005年7月26日加入《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为外观设计提供国内注册、欧盟注册和国际注册等多种保护途径。


1.机构

拉脱维亚专利局(LRPV)

拉脱维亚专利局(Patentu valde,LRPV)是拉脱维亚工业产权主管机关,受司法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事务。

在外观设计领域,LRPV主要负责国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公开、续展以及相关行政程序,同时承担工业产权登记、信息服务以及国际和欧洲知识产权合作等职能。(专利局)


2.简介

(1)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

根据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是产品或者产品部件的外观,包括由产品本身或者其装饰形成的线条、颜色、形状、表面结构、材料等特征。

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也包括包装、图形符号、印刷字体以及构成复杂产品的部件。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外观设计法意义上的产品。

对于复杂产品中的部件,只有在该部件于复杂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使用者可见,并且其可见特征本身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维护和修理通常不属于正常使用。


(2)注册条件

拉脱维亚外观设计主要需要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


1. 新颖性

如果在外观设计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没有相同设计向公众公开,则该设计具有新颖性。通过注册公开、展览、商业使用或者其他方式使设计向公众提供,均可能构成公开。

设计人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自行公开设计,或者由设计人的权利继受人公开,以及因第三方从设计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处获得相关信息而公开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该设计的新颖性。该制度构成设计人的12个月新颖性宽限期。


2. 独特性

如果所申请设计给予知情使用者的整体印象不同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已经向公众公开的其他设计给予的整体印象,则该设计具有独特性。

在判断独特性时,应考虑设计人在创作和开发设计时所具有的自由度,以及产品本身和相关工业或手工业领域的特点


3. 技术功能限制

如果产品外观特征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

为了使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机械连接、置入、环绕或者支撑,并使相关产品能够正常发挥功能,而必须采用特定形状和尺寸的外观特征,也受到外观设计保护限制。


4. 公共秩序和其他限制

违反公共政策或者公认道德原则的设计不能获得保护。其他依法属于不得注册或者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设计,也可能被拒绝注册。


(3)权利内容及限制

注册外观设计权人享有在拉脱维亚境内使用该设计的专有权,并可以阻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实施受保护设计。

在法定范围内,以下行为可以构成对外观设计权的限制或例外:

* 为私人和非商业目的使用外观设计;

* 为实验目的使用外观设计;

* 为引用或者教育目的复制外观设计,但应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且不得损害设计的正常使用;

* 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已经善意开始在拉脱维亚使用该设计,或者已经为使用该设计进行了真实、有效准备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继续使用;

* 设计存在于暂时进入拉脱维亚境内的外国船舶、飞机及其设备和部件中,以及为修理上述交通工具而进口相关设备或者零部件。


(4)保护期限

拉脱维亚注册外观设计的初始保护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届满后,可以每次续展5年,最多续展4次,因此最长保护期为25年。(专利局)

此外,符合条件的设计在欧盟首次向公众公开后,可以获得3年的未注册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未注册欧盟外观设计主要针对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提供保护,保护范围和持续期限均与注册外观设计有所不同。


3.程序

在拉脱维亚获得外观设计保护主要有以下途径:

1. 拉脱维亚国内注册:直接向LRPV申请注册拉脱维亚外观设计;

2. 欧盟注册: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外观设计,注册后在拉脱维亚产生效力;

3. 国际注册:根据《海牙协定》通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包括拉脱维亚在内的指定国家保护。


(1)提交申请

拉脱维亚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以通过LRPV规定的电子服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法定方式提交。LRPV目前提供在线申请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相关身份认证工具完成电子申请。(专利局)

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及地址信息;

* 外观设计的一个或者多个图形表示;

* 设计所适用或者拟适用的产品名称;

* 设计人信息;

* 代理人信息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优先权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如主张优先权);

* 其他依法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请文件及与注册程序有关的记录原则上使用拉脱维亚语。外文文件可以按照规定附具拉脱维亚语译文。

一项申请可以包含多个外观设计,但原则上这些设计应属于同一个洛迦诺分类项目;具有装饰性质的设计适用相应例外。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中包含的设计数量缴纳相应费用。(专利局)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或者LRPV作出注册决定前请求延迟公开。延迟公开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专利局)


(2)确定申请日及形式审查

LRPV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确定申请日的要求以及申请费是否缴纳等进行审查。

申请费原则上应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缴纳。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的,可能影响申请日的确定。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缺陷,LRPV会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后,程序继续进行;未按照要求补正的,申请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或者被驳回。


(3)审查与注册

LRPV主要对申请的形式要求以及法定注册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新颖性和独特性,申请人可以在正式申请前或者申请过程中利用LRPV提供的设计检索服务,对已经注册或者公开的设计进行查询。LRPV也提供专门的设计检索报告服务。(专利局)

符合注册要求后,LRPV作出注册决定。申请人缴纳规定的注册和公开费用后,LRPV完成设计注册并在官方公报中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向权利人颁发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拉脱维亚专利局公布的平均外观设计注册程序约为4个月。(专利局)

如果申请人请求延迟公开,LRPV将在规定期限内推迟相关注册及公开程序。


(4)修改、撤回及分案

申请人在最终注册决定作出前,可以依法撤回全部申请或者其中部分设计。

申请人可以根据LRPV的要求或者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说明或者补正,但修改不得改变设计的实质内容,也不得扩大申请中所涉及产品的范围。

一项申请包含多个设计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提出分案申请。


(5)异议与上诉

外观设计注册公开后,利害关系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专业协会、制造商协会、服务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根据拉脱维亚现行程序,针对外观设计注册的异议期限为注册公开之日起3个月。异议程序依照《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外观设计权人以及其他具有法定利害关系的主体,对于LRPV作出的相关决定,可以依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


4.费用

根据拉脱维亚专利局2026年4月1日起适用的最新收费标准,外观设计主要官方费用如下。2026年的费用调整保留了外观设计的基本收费水平,同时取消了此前通过电子申请享受的10%费用折扣。(专利局)

收费项目 金额(欧元)

提交外观设计申请 40

同一申请第2项至第10项设计 +30/项

第11项及之后的设计 +20/项

外观设计注册、公开及颁发注册证书 65

公开中每增加1幅图样 +10/幅

延迟公开 40

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 20

第1次续展(第2个5年保护期) 170

第2次续展(第3个5年保护期) 225

第3次续展(第4个5年保护期) 280

第4次续展(第5个5年保护期) 335

保护期届满后6个月内续展的附加费 70

提起上诉 170

对外观设计注册提出异议 200

对于由设计人本人作为申请人的个人设计者,相关官方费用按标准费用的40%收取;由设计人本人作为申请人的在校学生,则按标准费用的20%收取。上述优惠适用于符合拉脱维亚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专利局)

需要注意的是,拉脱维亚专利局已于2026年4月取消原有的电子申请10%费用折扣,因此原资料中关于“在线申请可享受10%折扣”的表述已经过时。(专利局)


5.制度特点

第一,国内注册与欧盟及国际保护体系相衔接。拉脱维亚既提供国内外观设计注册保护,又作为欧盟成员国适用欧盟外观设计制度,同时加入了海牙国际注册体系,申请人可以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不同的保护途径。

第二,实行12个月新颖性宽限期。设计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在申请前12个月内按照法定情形公开设计的,不当然导致设计丧失新颖性,为设计上市测试和市场推广提供了一定缓冲空间。

第三,实行5年一期、最长25年的保护模式。注册外观设计初始保护期为5年,可以连续续展4次,最长保护期达到25年。(专利局)

第四,允许延迟公开。申请人可以请求将外观设计公开时间延迟最长30个月,有利于申请人在产品上市或者商业化之前保持设计信息的保密性。(专利局)

第五,设有未注册欧盟外观设计的补充保护。符合条件的设计在欧盟首次向公众公开后,可以自动取得一定期限的未注册欧盟外观设计保护,因此对于生命周期较短、尚未及时注册的产品设计,也能够形成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Lat/Desi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