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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版权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30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4
欧盟

罗马尼亚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著作权保护主要依据《第8/1996号著作权及相关权法》及其后续修订建立。根据现行法律,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论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原则上均可获得保护,无须履行登记手续。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公开表演、公开传播、广播、向公众提供以及改编、翻译等权利,具体权利范围依作品类型而有所不同。(立法网)


1. 主管机构


罗马尼亚版权及相关权领域的主要主管机构为罗马尼亚版权局(Oficiul Român pentru Drepturile de Autor,ORDA)。ORDA负责著作权及相关权领域的行政管理、监督和登记,并参与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ORDA目前设有国家作品登记簿、私人复制登记簿、录音制品登记簿、计算机程序登记簿、录像制品登记簿以及复制设备登记簿等国家登记系统。(Orda)


ORDA主要联系方式如下:


* 地址:Calea Victoriei 118, Et. 4–5, Sector 1, 010093, București, România

* 电话:+40 (21) 317 50 60 / 70 / 80 / 90

* 公众咨询电话:+40 (21) 311 52 51

* 电子邮箱:office@orda.gov.ro

* 官方网站:orda.ro


上述信息以ORDA现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Orda)


ORDA管理的国家登记体系主要包括:


登记簿 罗马尼亚名称 主要内容

国家作品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de Opere(RNO) 作品登记

国家私人复制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al Copiei Private(RNCP) 私人复制相关主体、设备及载体登记

国家录音制品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al Fonogramelor(RNF) 录音制品及相关经营主体登记

国家计算机程序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al Programelor pentru Calculator(RNPC) 计算机程序生产、进口、发行等相关登记

国家录像制品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al Videogramelor(RNV) 录像制品及相关主体登记

国家复制设备登记簿 Registrul Național al Multiplicatorilor(RNM) 录音、录像制品及计算机程序复制设备和复制主体登记


其中,国家作品登记属于著作权行政登记服务之一;著作权本身并非因登记而产生。ORDA现行网站仍提供作品、录音制品、计算机程序、录像制品等登记服务及相应申请表格。(Orda)


2. 著作权保护对象


罗马尼亚法律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主要包括:


1. 文学作品以及演讲、讲演、布道等口述作品;

2. 科学作品;

3. 音乐作品,包括有歌词和无歌词的音乐作品;

4. 戏剧、戏剧音乐、舞蹈和哑剧作品;

5. 电影及其他视听作品;

6. 摄影作品;

7. 绘画、雕塑、版画、平版印刷、装饰艺术、应用艺术等图形或造型艺术作品;

8. 建筑作品及建筑图纸、模型;

9. 地形图、地理图、科学图表及工程图;

10. 计算机程序;

11. 翻译、改编、汇编等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

12. 具有独创性选择或编排的作品集合。


对于上述作品,保护对象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作品中的思想、理论、概念、科学发现、程序、操作方法、数学概念本身以及其他抽象原则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法律、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正式文本、司法决定及其他具有官方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本、官方标志、简单事实以及单纯新闻信息等,也不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保护对象。(立法网)


3. 著作权及相关权


罗马尼亚著作权制度同时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相关权,主要包括:


*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相关权;

*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相关权;

* 录像制品及视听制作者权:相关制作者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 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传播活动享有相关权。


相关权独立于作者的著作权存在,在不影响作者著作权的情况下,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和视听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等提供法律保护。


4. 著作权保护期限


罗马尼亚对一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实行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自作者死亡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立法网)


对于不同类型的作品,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特别期限:


* 合作作品:原则上为最后一名共同作者死亡后70年;如果各作者创作部分可以独立区分,则各部分的保护期分别计算。(立法网)

* 文字与音乐共同创作的音乐作品:在特定条件下,以词作者和作曲者中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计算70年。

* 集体作品:原则上自作品合法向公众提供之日起保护70年;如果在创作完成后70年内未向公众提供,则保护期从创作完成起计算70年。(立法网)

* 匿名或笔名作品:原则上自作品合法向公众提供之日起保护70年;如果作者身份在期限届满前公开,转而适用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的规则。(立法网)

* 计算机程序:著作权财产权原则上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立法网)

* 保护期届满后首次合法公开的未发表作品:首次合法使该作品为公众所知的人,对该作品享有相当于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立法网)


因此,原材料中关于“我国作品在罗马尼亚仅享有50年保护期”的表述建议删除。罗马尼亚国内法规定的一般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涉及外国作品时,还需结合伯尔尼公约、欧盟法及具体国民待遇规则判断,不能简单概括为固定的50年。


5. 集体管理制度


罗马尼亚建立了著作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代表权利人进行授权、收取和分配著作权及相关权使用报酬,并根据法律及相应管理规则开展相关业务。ORDA负责对集体管理领域实施行政监督,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集体管理组织的相关信息。(Orda)


目前ORDA官方网站列示的集体管理组织涵盖文学、音乐、视听、视觉艺术、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录像制品制作者等不同领域,主要包括:


类别 代表性集体管理组织

文字、文学及科学作品 COPYRO、PERGAM、AOTO、Opera Scrisă.Ro

音乐作品 UCMR-ADA

视听作品 DACIN SARA、SOPFIA、UPFAR-ARGOA

视觉艺术、建筑及摄影等 VISARTA

表演者 CREDIDAM、ARAIEX、UNART

录音制品制作者 UPFR、ADPFR

录像制品制作者 UPVR


ORDA现行官方网站列出的集体管理组织名录与旧资料中的16家机构存在差异,因此报告中不宜继续沿用2019年的完整机构名单及其联系方式。ORDA目前的官方名录仍列有上述主要组织,同时其2026年发布的决定显示,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暂停以及特定报酬的收取主体仍在持续调整。例如,ORDA于2026年3月决定指定COPYRO作为纸质作品私人复制补偿报酬的唯一收取方,并于2026年3月暂停Opera Scrisă.Ro的活动。(Orda)


总体而言,罗马尼亚著作权制度以自动保护为基础,采用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的一般保护期限,并通过ORDA负责行政监管、国家登记和集体管理监督,同时针对音乐、文字、视听、视觉艺术、表演者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同领域建立相应的集体管理机制。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Rou/Copyrigh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