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GI)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和质量保护制度,对产品名称及其地理来源建立专门保护机制。地理标志用于表明产品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与特定地理区域存在联系,并通过统一注册和成员国执法,为注册名称提供欧盟范围内的保护。
目前,欧盟地理标志制度主要覆盖三类产品:葡萄酒、烈性酒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其中,葡萄酒和农产品主要适用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PDO)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GI);烈性酒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GI)类别。2024年5月13日生效的《欧盟条例(EU)2024/1143》将上述领域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修改和撤销程序进一步统一。(EUR-Lex)
此外,欧盟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for Craft and Industrial Products,CIGI)制度,为玻璃、陶瓷、纺织品、珠宝、家具等工艺和工业产品提供统一的欧盟地理标志保护。该制度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负责管理。(欧盟知识产权局)
一、主管机构
1. 欧盟委员会
对于葡萄酒、烈性酒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欧盟委员会负责注册程序的欧盟阶段审查,并作出注册、驳回、修改及撤销等决定。注册后的地理标志纳入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簿。(EUR-Lex)
欧盟委员会同时负责制定和实施地理标志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规则,并通过 eAmbrosia 等数据库提供已注册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信息。(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2. 欧盟知识产权局
根据《欧盟条例(EU)2024/1143》,EUIPO负责维护葡萄酒、烈性酒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欧盟注册簿中的注册、修改和撤销数据。(EUR-Lex)
对于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EUIPO则承担更加直接的主管职能,负责相关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注册及注册簿管理。该制度自2025年12月1日起可以正式提交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
3. 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
欧盟成员国负责地理标志注册程序的国内阶段,并负责在本国境内实施行政和司法保护。对于欧盟产品,申请通常首先提交至产品原产成员国的主管机关,由其进行审查并组织国内异议程序,符合条件后提交欧盟委员会进入欧盟阶段。(EUR-Lex)
注册后,各成员国主管机关还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受保护地理标志的产品,包括针对线上销售和网络域名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EUR-Lex)
二、地理标志的主要类型
1.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DO)
PDO要求产品与特定地理区域具有最为紧密的联系。对于农产品和食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制备全部阶段原则上均须发生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其品质或特征主要或者完全归因于该地区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对于葡萄酒,PDO原则上要求葡萄全部来自指定地理区域,并且葡萄酒的生产过程在该区域完成,同时使用的葡萄品种须符合欧盟规定。(EUR-Lex)
2.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GI)
PGI要求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特定地理区域存在联系,但与PDO相比,产品与地理区域之间的联系可以相对宽松。
对于农产品和食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者制备至少有一个阶段必须发生在指定地理区域内。对于葡萄酒,至少85%的酿酒葡萄须来自指定区域,且生产过程须在该区域完成。(EUR-Lex)
3. 烈性酒地理标志(GI)
烈性酒采用独立的地理标志类别,而不是PDO或PGI。其保护对象为能够识别产品来自特定国家、地区或地方,并且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名称。(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4. 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CIGI)
自2025年12月1日起,欧盟开始对工艺和工业产品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适用产品包括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特征的陶瓷、玻璃、纺织品、珠宝、家具等产品。
CIGI与农产品、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分别适用不同的法规体系,其欧盟层面的注册和管理由EUIPO负责。(欧盟知识产权局)
三、PDO与PGI的基本区别
项目 PDO PGI
中文名称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 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英文 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地理联系 联系最为紧密 存在实质性地理联系
农产品和食品 生产、加工、制备全部阶段原则上在指定区域完成 至少一个生产、加工或制备阶段在指定区域完成
葡萄酒 葡萄全部来自指定区域,生产过程在指定区域完成 至少85%的葡萄来自指定区域,生产过程在指定区域完成
注册效力 欧盟范围内有效 欧盟范围内有效
上述分类适用于现行欧盟农产品、食品和葡萄酒地理标志制度;烈性酒则采用独立的GI类别。(EUR-Lex)
四、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欧盟地理标志与商标属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两者可能在名称使用上产生冲突。
对于地理标志注册程序,商标的在先权利可以成为异议依据。如果拟注册的地理标志可能影响已经合法存在的相同或近似名称、商标或者已经合法上市的产品,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EUR-Lex)
另一方面,注册地理标志获得保护后,第三人不得通过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对注册名称进行不当使用。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名称也受到欧盟商标法和地理标志法规之间的协调保护。
因此,实际判断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冲突关系时,需要结合商标申请时间、使用情况、善意状态以及相关产品类别等具体因素进行判断,而不能简单概括为“地理标志一律优先于商标”。
五、保护范围
根据《欧盟条例(EU)2024/1143》,注册地理标志主要受到以下保护:(EUR-Lex)
1. 禁止对不符合产品规范的可比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商业使用受保护名称;
2. 禁止利用注册名称的声誉、削弱其显著性或者损害其声誉;
3. 禁止对注册名称进行误用、模仿或者引人联想,即使同时标明产品真实来源,也可能受到禁止;
4. 禁止使用注册名称的翻译、音译、转写或者转写形式进行规避;
5. 禁止与“风格”“类型”“方法”“仿制”“风味”“类似”等表达结合使用,以规避地理标志保护;
6. 禁止在包装、广告、文件以及线上界面中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产地、来源、性质或者主要品质说明;
7. 禁止实施其他足以误导消费者真实来源的行为;
8. 上述保护还适用于欧盟境内可访问的域名。
2024年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对线上销售和网络域名的保护,并明确要求成员国采取行政和司法措施制止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行为。(EUR-Lex)
对于用于加工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现行制度还专门规定了地理标志作为配料名称使用的条件,以避免加工产品借用受保护名称的声誉,同时允许在符合规定时进行合法使用。(EUR-Lex)
六、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名称必须能够指示产品与特定地理区域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联系,并且申请人须提交产品规范(product specification)。
产品规范通常包括: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地理区域界定;
* 产品与地理区域之间的联系;
* 产品生产方式;
* 标签及相关要求;
* 适用的控制和验证要求。
此外,以下名称原则上不能获得注册:
1. 已经成为欧盟通用名称的名称;
2. 与已经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构成同音或部分同音关系,并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名称;
3. 可能与现有植物品种或者动物品种名称冲突,并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来源产生误认的名称;
4. 存在其他法定注册障碍的名称。
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不得在欧盟范围内转化为通用名称。(EUR-Lex)
七、注册程序
2024年改革后,葡萄酒、烈性酒以及农产品和食品的注册程序得到统一,主要分为国内阶段和欧盟阶段。
1. 申请人
申请原则上由生产者组成的申请人团体提出。申请人团体可以采取不同法律形式,但应由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者组成。(EUR-Lex)
2. 欧盟产品申请
对于欧盟成员国产品:
第一阶段由产品原产成员国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产品规范及地理联系等条件;成员国同时组织国内阶段的异议程序。
成员国作出有利决定后,将申请提交欧盟委员会进入欧盟阶段。(EUR-Lex)
3. 非欧盟产品申请
对于非欧盟产品,如果产品名称已经在原产国获得保护,可以按照欧盟与该国之间适用的国际协定或者欧盟现行规则申请在欧盟获得保护。
欧盟委员会明确规定,非欧盟产品名称也可以注册为欧盟地理标志,但通常需要其原产国与欧盟之间存在包含相互地理标志保护内容的双边或区域协定。(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4. 欧盟阶段审查与公布
欧盟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是否符合欧盟法律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委员会将公布申请的单一文件以及产品规范的相关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驳回申请。(EUR-Lex)
5. 异议
现行《欧盟条例(EU)2024/1143》统一了欧盟阶段的异议期限。
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单一文件及产品规范相关信息之日起,成员国、第三国主管机关以及具有合法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在3个月内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异议。对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利害关系人,则可以先向其所在地成员国主管机关提出异议,由该机关决定是否向欧盟委员会提交。(EUR-Lex)
如果异议被认定为可受理,申请人与异议方原则上进入协商程序,协商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协商达成一致的,委员会在确认协议符合欧盟法律后可以注册该地理标志;协商未达成一致的,由欧盟委员会依法作出最终决定。(EUR-Lex)
因此,原资料中将葡萄酒、芳香型葡萄酒、烈性酒和其他农产品分别规定为2个月、6个月、3个月等不同欧盟阶段异议期限的做法已经过时,现行统一规则原则上为3个月。
6. 注册及注册簿
无可受理异议,或者异议程序结束后符合注册条件的,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法规作出注册决定。
注册后的地理标志进入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簿。现行制度下,EUIPO负责维护注册簿中的注册、修改和撤销数据。(EUR-Lex)
7. 修改和撤销
注册后的产品规范可以依法进行修改。2024年改革对标准修改和欧盟层面的重大修改进行了区分,并通过2025年配套条例进一步规定具体程序。(EUR-Lex)
对于不再符合产品规范要求、或者在连续至少7年内没有产品以注册名称投放市场等情况,欧盟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具有合法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申请撤销注册。(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八、中国地理标志在欧盟的保护
中国企业和生产者可以通过欧盟地理标志注册制度以及中欧双边协定等方式获得欧盟保护。
2020年9月14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该协定建立了中欧双方相互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框架。首批各100个中国和欧盟地理标志获得对方保护,并计划在协定生效后的前四年进一步增加各175个地理标志。(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因此,原资料中“2021年3月1日生效后,中国100个地理标志同时在欧盟获得保护”的表述可以保留作为历史背景,但不宜再将这100个名称视为当前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的全部范围。中欧地理标志保护还涉及协定后续扩展的名单及其他适用的欧盟注册和国际保护机制。
对于中国生产者而言,如果希望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应首先确认相关名称是否已经通过中欧协定获得保护,或者是否可以通过欧盟现行地理标志注册制度及适用的国际协定获得保护。欧盟委员会的GIview数据库可以查询欧盟及依据国际协定受到保护的非欧盟地理标志。(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九、注册标志及查询
欧盟注册的PDO、PGI和烈性酒GI可以使用相应的欧盟标志,用于表明产品名称已经获得欧盟质量制度保护。
目前,欧盟农产品、食品、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的eAmbrosia系统查询;欧盟及非欧盟受保护地理标志还可以通过EUIPO的GIview系统查询。(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对于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EUIPO建立了独立的欧盟注册簿,并通过GIview等工具提供查询服务。(欧盟知识产权局指南)
十、制度特点
总体来看,欧盟地理标志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统一的欧盟保护体系:注册地理标志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获得统一保护,由欧盟层面负责注册,成员国负责具体执法。
2. 产品类别覆盖广泛:现行制度覆盖农产品和食品、葡萄酒、烈性酒,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扩展至工艺和工业产品。(欧盟知识产权局)
3. PDO与PGI实行差异化保护:PDO要求产品与地理区域之间具有更紧密的生产联系,PGI则允许至少一个生产、加工或制备阶段与指定区域建立联系。
4. 严格保护注册名称的声誉:保护范围不仅涵盖直接仿冒,还包括间接商业使用、模仿、引人联想以及“风格”“类型”“仿制”等规避性表达。(EUR-Lex)
5. 加强网络环境保护:现行制度将线上界面、电子商务和域名纳入地理标志保护与执法范围。(EUR-Lex)
6. 注册与成员国执法相结合:欧盟委员会负责欧盟阶段注册决定,成员国负责国内阶段审查、市场监管及侵权执法。
7. 国际保护机制完善:欧盟可以通过双边及区域协定保护非欧盟国家的地理标志,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即属于此类机制。(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