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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商标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30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6
欧盟

一、制度概况


2005年2月25日,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签订《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Benelux Conven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BCIP),取代此前的《比荷卢商标公约》和《比荷卢外观设计公约》,并于2006年9月1日生效。根据该公约,三国建立统一的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Benelux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负责在比荷卢地区实施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该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公约及实施细则、促进比荷卢地区商标和外观设计保护,以及根据国际、欧盟及其他相关发展持续评估和调整比荷卢商标及外观设计立法。(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BOIP)是该组织负责商标和外观设计事务的核心机构,总部位于海牙。与分别在成员国注册并分别产生效力的国家商标制度不同,向BOIP提交的比荷卢商标申请经注册后,可以在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获得统一的商标保护。


BOIP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和法语,工作语言还包括英语。其办公地址为Bordewijklaan 15, 2591 XR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邮政地址为P.O. Box 90404, NL-2509 LK The Hague。(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二、商标保护制度


(一)商标的构成及类型


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商标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名称、字母、数字、图案、印章以及产品或包装的形状等,只要其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目前BOIP接受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形状、颜色、声音等非传统商标。申请人可以根据所需保护的标志形式提交相应申请。(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部分标志依法不得注册为商标,主要包括:


1. 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2. 仅由描述商品或服务性质、质量、用途、数量等特征构成的标志;

3. 具有欺骗性的标志;

4. 与《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所规定的国家徽章、旗帜及国际组织官方标志相冲突的标志;

5. 因标志本身性质而不适合作为商标,特别是某些功能性产品形状;

6. 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公认道德原则的标志。


BOIP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会对上述绝对驳回理由进行审查。对于经过长期实际使用已经取得显著性的描述性标志,在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也可能获得注册。(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二)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普通商标用于区分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集体商标用于区分具有共同特征、来源或者符合特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申请集体商标时,应当提交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对商标的使用条件及监督方式作出规定。


此外,BOIP还接受认证商标。认证商标主要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质量、材料、制造方式或者其他标准,其功能与普通商标及集体商标有所区别。


(三)驰名商标


对于符合《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条件的驰名商标,即使尚未在比荷卢地区完成注册,其权利人仍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阻止他人注册或者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混淆的标志,并针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四)商标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权人原则上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实施以下行为:


1. 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

2.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并因此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

3. 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并造成不当利用或者损害商标显著性、声誉;

4. 在非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情况下不当使用相关标志,并造成对注册商标显著性或者声誉的损害;

5. 在符合公约规定的情况下,对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提出注册申请。


BOIP的商标注册制度同时与欧盟商标制度相衔接。BOIP商标注册簿除收录比荷卢商标外,还可以查询在比荷卢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欧盟商标及国际商标。(博伊普支持)


三、商标注册程序


在比荷卢地区取得商标保护主要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BOIP申请比荷卢商标注册,注册后在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统一生效;

2.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在比荷卢三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 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指定比荷卢地区或者欧盟为保护范围。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在成员国首次提交商标申请后,可以在6个月内向BOIP提交相同商标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一)商标检索


申请前建议通过BOIP商标注册簿等数据库检索在先商标,以了解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注册情况。BOIP商标注册簿收录比荷卢商标、欧盟商标以及在比荷卢地区生效的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名称、权利人、商品和服务类别等信息进行查询。(博伊普支持)


(二)确定商品和服务类别


申请人应当明确商标拟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并按照《尼斯协定》确定相应类别。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增加新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应在申请前合理确定保护范围。


(三)提交申请


比荷卢商标可通过BOIP的My BOIP系统在线申请,也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纸质申请。在线申请费用低于纸质申请。


申请通常包括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或标志表示、商品和服务清单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还需要提交相应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对于没有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居所或营业场所、且未委托符合条件代理人的申请人,应提供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内的通讯地址。(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四)形式审查及分类审查


BOIP收到申请后首先确认申请是否满足基本形式要求,并确定申请日。随后对商品和服务的表述及分类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公布于比荷卢商标注册簿。


目前BOIP公布的信息包括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及代理人信息、商标标志、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类型等。(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五)绝对理由审查


BOIP会进一步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包括显著性、描述性、欺骗性以及公共秩序等绝对驳回理由。


如果BOIP拟基于绝对理由拒绝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若最终维持驳回,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BOIP现行说明中已将相关司法救济表述为向比荷卢法院(Benelux Court of Justice)提起上诉,而原有资料中分别列举海牙、布鲁塞尔和卢森堡上诉法院的表述已不宜继续作为现行程序的概括。(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六)异议


商标申请公布后,在先商标权人以及部分其他在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程序通常给予双方协商解决的机会;协商未果的,由BOIP根据双方提交的意见和证据作出决定。


异议可以全部成立、部分成立或者被驳回。如果异议成立,相关商标申请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被拒绝。BOIP的现行程序说明明确确认,异议期限自申请公布之日起计算,为2个月。(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七)注册


如果商标符合形式和实质要求,且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最终被驳回,BOIP将予以注册。正常情况下,从申请到注册平均约需3个月;在异议或者其他审查事项存在的情况下,程序可能进一步延长。(博伊普支持)


商标权原则上自注册产生,但在确定权利先后顺序时,申请日具有重要意义。


(八)加速注册


申请人可以申请加速注册并支付额外费用。符合基本申请要求后,BOIP可以直接将商标登记注册,而绝对理由审查和异议程序在注册后进行。因此,加速注册可以较快取得注册记录,但后续审查或者异议仍可能导致商标被拒绝或者注册被撤销,申请费用通常不会因此退还。(博伊普支持)


四、保护期限及续展


比荷卢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可以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商标注册期满后仍可在法定宽限期内办理续展,但需要缴纳额外费用。BOIP现行规定允许在注册期满后6个月内续展。(博伊普支持)


此外,商标注册后还可能因不使用、权利冲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进入撤销或无效程序。因此,完成注册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永久维持。


五、主要费用


BOIP现行费用已经发生调整,原资料中的240欧元基础申请费、260欧元续展费等属于较早时期的收费标准。根据BOIP目前公布的费用信息,普通个人商标在线申请的基础费用为244欧元,集体商标或认证商标基础费用为379欧元;不同类别及加速注册还需缴纳相应附加费用。(博伊普支持)


项目 现行主要收费标准(欧元)

普通商标在线申请,第1类 244

第2类 +27

第3类及以后,每类 +81

集体商标或认证商标,第1类 379

第2类 +42

第3类及以后,每类 +126

加速注册附加费,第1类 +196

加速注册附加费,第2类 +21

加速注册附加费,第3类及以后,每类 +63

普通商标续展,第1类 263

续展第2类 +29

续展第3类及以后,每类 +87

续展逾期6个月内附加费 +135


上述费用均为BOIP公布的免征增值税价格,实际费用应以申请或缴费时BOIP最新费用表为准。(博伊普支持)


六、制度特点


比荷卢商标制度的核心特点是建立了覆盖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的统一商标注册体系。申请人通过BOIP一次申请,即可获得三国统一的商标保护,从而避免分别向三个国家申请和维持商标权。


同时,比荷卢制度与欧盟商标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相互衔接。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范围和保护需求,在比荷卢商标、欧盟商标和国际商标之间选择适当的注册路径。BOIP实行申请前检索、形式审查、商品和服务分类审查、绝对理由审查以及异议程序相结合的制度,并设置加速注册机制,以满足不同申请人的时间需求。(博蒙特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BOIP/T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