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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商标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30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4
欧盟

拉脱维亚的商标保护主要依据2020年3月6日起生效的《商标法》(Trade Mark Law)以及《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等相关法律。与旧法相比,现行制度已经取消商标必须“以图形方式表示”的要求,允许通过适当的方式明确、准确地确定商标保护对象,因此保护范围已经扩展至位置、声音、多媒体、全息图等非传统商标。


注册商标赋予权利人在拉脱维亚境内的专有权。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具体保护范围取决于标志之间的相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公众混淆可能性。对于具有声誉的商标,保护还可以延伸至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和服务。


1. 主管机构


拉脱维亚专利局


拉脱维亚专利局(Latvian Patent Office,Patentu valde,LRPV)是拉脱维亚负责工业产权行政管理的主管机构,接受拉脱维亚司法部监督。其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和信息服务,并承担相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家工业产权局职能。


在商标领域,LRPV负责拉脱维亚国家商标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注册和公布,并提供商标检索、续展、权利转让和许可备案等相关服务。与商标有关的异议、上诉以及部分无效和撤销程序则由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联系方式:


* 网站:www.lrpv.gov.lv

* 电话:+371 6709 9600

* 地址:Citadeles iela 7/70, Rīga, LV-1010, Latvia

* 电子邮箱:pasts@lrpv.gov.lv


LRPV现任局长为Agris Batalauskis,商标与工业设计部门负责相关商标及设计事务。


2. 商标保护制度


(1)可作为商标的标志


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可以由任何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构成,并且应当能够以适当方式明确、准确地确定保护对象。2020年新《商标法》取消了旧法关于“图形表示”的要求,从而扩大了可注册商标的类型。


可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包括:


1. 文字商标,包括字母、单词、姓名、数字和口号;

2. 图形商标,包括图像、图形符号、图案以及颜色或颜色组合;

3. 三维商标,包括商品本身、容器和包装的形状;

4. 位置商标;

5. 图案商标;

6. 颜色商标;

7. 声音商标;

8. 动态商标;

9. 多媒体商标;

10. 全息图商标;

11. 上述不同要素的组合以及其他符合商标法要求的标志。


因此,现行拉脱维亚制度已经能够对声音、位置、动态、多媒体和全息图等非传统商标提供保护。


(2)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拉脱维亚商标制度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普通商标用于区分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集体商标由协会等组织持有,用于区分其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集体商标权利人可以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权利能力的生产商、制造商、服务提供者或贸易商协会等组织。申请集体商标时,应提交集体商标使用规则,明确有权使用商标的主体、会员资格、使用条件以及监督和处罚机制。


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质量、材料、制造方式、准确性或其他特征。拉脱维亚2020年新《商标法》明确引入了证明商标制度。


(3)绝对驳回理由


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商标注册的绝对驳回理由:


1. 标志不具备构成商标的法律条件;

2. 标志缺乏显著性;

3. 标志仅由能够描述商品或服务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的标志组成;

4. 标志仅由已经成为日常语言或正常商业惯例中通用名称的标志组成;

5. 标志仅由商品本身性质决定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形状,或者赋予商品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组成;

6. 标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认道德原则;

7. 标志可能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消费者;

8. 标志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包含受到《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保护的国徽、国旗、官方检验标志以及国际组织标志等;

9. 标志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注册限制。


对于缺乏显著性、描述性或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标志,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获得注册。


(4)相对驳回理由


相对驳回理由主要涉及与第三人在先权利之间的冲突,包括:


1. 与在先注册商标或申请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2. 与驰名或具有较高声誉的在先商标相冲突;

3. 与他人的姓名、姓氏、笔名、肖像等人格权相冲突;

4. 与他人的著作权相冲突;

5. 与在先企业名称、商业标识等商业权利相冲突;

6. 与在先工业产权相冲突;

7. 与在先实际使用并形成相应权利的未注册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相冲突;

8. 与符合条件的在先域名等权利发生冲突。


拉脱维亚制度对在先商标、驰名商标以及其他在先权利提供相应保护。对于相对权利冲突,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无效或撤销程序主张权利。


(5)商标权的内容


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在拉脱维亚境内使用和处分商标的专有权,并可以禁止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


对于相同标志与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直接主张排他权;对于近似标志以及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则重点判断是否存在公众混淆可能性。


商标权人的禁止权可以覆盖在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商标、提供或销售相关商品和服务、进口或出口相关商品,以及在商业文件和广告中使用商标等行为。对于具有声誉的商标,法律还提供针对不当利用或损害其显著性、声誉的扩大保护。


(6)商标实际使用


商标权人应当对注册商标进行真实使用。根据《商标法》,如果商标在注册后五年内没有在拉脱维亚开始实际使用,或者在其保护期间连续五年停止使用,且不存在足够理由,相关商标可能受到撤销等法律后果。


商标使用可以表现为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随附文件、商品或服务广告以及与相关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中。商标以不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形式进行有限修改后使用,也可以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被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7)保护期限


拉脱维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可以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商标注册期届满后,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续展;逾期的,可以在法定额外期限内缴纳相应附加费用办理续展。


3. 商标注册程序


在拉脱维亚取得有效商标保护主要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拉脱维亚专利局申请注册拉脱维亚国家商标;

2.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欧盟商标;

3. 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并指定拉脱维亚或欧盟。


其中,欧盟商标在拉脱维亚具有法律效力,国际商标注册指定拉脱维亚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国家保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LRPV提交国家商标申请。一件商标申请原则上只能包含一个商标。


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品和服务清单;

3. 商标标志的表示;

4. 必要时提交商标说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5. 通过代理人申请时提交授权文件;

6.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还需要提交相应的使用规则或认证规则。


商品和服务按照尼斯分类确定。申请人应尽可能准确地列明商品和服务,因为提交申请后原则上只能缩减原有商品和服务范围,不能通过修改原申请扩大保护范围。


申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电子方式或LRPV在线服务提交。2026年4月1日起,LRPV取消了过去针对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外观设计电子申请并即时支付所提供的10%费用折扣,因此原有“电子申请可享10%折扣”的规定已经失效。


申请费原则上应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申请日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初步审查


LRPV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件和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确定申请日和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要求。


如果申请存在缺陷,LRPV会通知申请人并给予补正期限。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或者被驳回,具体取决于缺陷性质。


(3)实质审查


LRPV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主要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商标是否存在绝对注册障碍以及其他法定问题。


根据现行程序,LRPV原则上在申请被接受进行审查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审查。如果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LRPV可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查期限在等待申请人答复期间暂停计算。


如果LRPV认为商标全部或部分不能注册,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意见、证据或进行相应修改。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LRPV作出准予注册决定。


LRPV目前还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速审查程序。符合快速通道条件的申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官方服务页面显示,符合Fast Track条件的申请审查时间可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4)注册和公布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用,LRPV办理商标注册、公布并颁发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信息会记入商标国家注册簿,并在LRPV官方刊物中公布。


(5)异议


商标正式公布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现行《商标法》规定,异议由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受理。根据异议所依据的法律理由,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相关在先商标权利人、驰名商标权利人或其他在先权利人;对于法律规定的部分绝对理由,也可以由其他主体提出。


商标权利人收到异议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6)上诉、无效和撤销


申请人或其他受LRPV决定直接影响的主体,如果不同意LRPV在注册或后续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可以根据《工业产权机构和程序法》向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已经注册的商标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无效或撤销。拉脱维亚现行制度下,部分商标无效和撤销程序由工业产权上诉委员会处理,而不再完全由法院承担。2020年新《商标法》即明确加强了行政无效和撤销机制。


4. 官方费用


拉脱维亚专利局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新的收费标准。LRPV明确表示,新的收费表取消了原先电子提交并即时付款时适用的10%费用折扣,但商标注册等主要工业产权服务的基本费用总体保持不变。


现行主要费用如下:


收费项目 金额(欧元)

普通商标申请 90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 150

每增加1个商品/服务类别 +30/类

加速审查 +100

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包括公布和颁发注册证书 95

申请人主动提出的修改、说明或更正 20

普通商标续展 180

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续展 240

逾期续展附加费 90

延长期限 30

逾期后的继续处理 45

权利恢复 70

商标异议 200

对LRPV决定提出上诉 170

商标注册无效申请 214.90

商标注册撤销申请 179.90

商标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 45

商标注册簿一般变更或更正 30

补发注册证书 50.22


上述费用为2026年4月1日起适用的官方收费标准。原文中的“集体商标申请120欧元、异议180欧元、上诉150欧元”等已经过时,应以新收费表为准。


5. 制度特点


拉脱维亚商标制度以《商标法》为核心,并与欧盟商标制度及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相衔接。2020年新法取消了传统的“图形表示”要求,使声音、位置、动态、多媒体和全息图等非传统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保护,是拉脱维亚商标制度的重要变化。


在审查机制方面,LRPV负责申请受理和实质审查,并对绝对注册障碍进行审查;第三人的在先权利则可以通过公布后的异议以及注册后的无效、撤销程序进行救济。商标保护期为10年,并可以无限次续展,同时要求注册商标进行真实使用,连续五年不使用且不存在充分理由的,可能面临撤销。


此外,拉脱维亚允许通过国家注册、欧盟商标和马德里体系三种主要途径获得商标保护,形成国家、欧盟和国际注册体系相互衔接的保护框架。2026年新的收费标准进一步统一了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相关行政服务的收费规则,同时取消了此前的电子申请10%折扣。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Lat/T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