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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重磅规则封堵“组件规避”漏洞
日期:2026-09-18    |    来源:合规观澜    |    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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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2026年9月10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联邦公报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通过设备授权计划防范通信供应链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该规则已于7月22日通过,拟于9月11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刊载,30日后正式生效。


在这份文件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其设备授权计划,以“应对通信供应链的国家安全风险”。FCC通过禁止授权那些包含由委员会“覆盖清单”(Covered List)上列明实体生产的逻辑硬件组件的设备,关闭了组件零件的漏洞——如果该设备是由覆盖清单上的实体完全生产,本身就会被禁止授权。FCC还要求,任何覆盖清单上的实体对设备进行的修改或允许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完整认证;同时明确其营销规则适用于任何销售未授权设备的实体(包括在线市场);并要求在线市场在有限例外情况下,在在线销售时展示设备的FCC ID。最后,FCC修改了其在“覆盖清单”中使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定义,并纠正了其规则中的两个行政错误。

该规则是建立在2022年First Report and Order与2025年Second Report and Order基础上,目标是把“设备整机授权”扩大到“含逻辑承载硬件组件”“营销/在线销售”“已授权设备修改”三个漏洞。


一、主要内容


(一)本次规则最重要的突破,是封堵“组件规避”漏洞,将监管对象从整机延伸至关键硬件组件

新规引入“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logic-bearing hardware component)概念:

  • 凡产生并使用超过每秒9,000次时序信号或脉冲并采用数字技术,或产生并使用射频能量执行计算、存储、检索、传输等数据处理功能的设备、系统、模块、子组件、集成电路或其他物理部件,均纳入管控;
  • 外壳、紧固件、电阻、线缆、普通电池电芯等纯机械或被动元件予以排除。

核心规则是:若整机纳入了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且该实体若直接生产整机本会被禁止授权,则该整机同样不得获得FCC设备认证。

该禁令仅适用于基于“生产/提供主体”作出的覆盖清单认定;单纯基于生产地点列入的条目,不直接适用,除非相关实体本身已独立列入清单。规则在发布后30天生效,仅向前适用于新认证申请,不影响存量已授权设备;生效时仍在审的申请原则上豁免,但后续如新增、替换或变更逻辑承载硬件组件,则落入禁令。软件、固件暂未纳入本次管控。

(二)文件同时显著强化线上平台责任

平台对受管制射频设备进行商品上架,并配套仓储、库存管理、订单处理、贴标、包装、计费或履约等服务,即使实际销售由第三方卖家完成,也构成法规意义上的“营销”。平台营销未授权设备时,执法责任不以其明知或故意为要件。对须经认证的设备,平台须在在线销售点展示FCC ID,并实行差异化合规期限:

  • 对自营销售、或虽代第三方销售但可实际接触货物或取得货物所有权的平台,须展示真实、准确的FCC ID,合规截止日为2027年3月1日;
  • 对无实物接触且未取得所有权的纯第三方上架平台,须展示有效FCC ID,并通过合理步骤核验该ID已在FCC设备授权系统有效签发、要求卖家认证信息准确,合规截止日为2027年6月1日。

豁免范围包括:

  • 规则生效前发布且之后未实质更新、修订或重新发布的旧listing;
  • 非INFORM Consumers Act定义下“高销量第三方卖家”的listing;
  • 作为二手或非全新设备销售的射频设备。

(三)在设备修改环节

FCC 明确,已禁止授权的设备以及因拟议修改而会落入禁止范围的设备,不得继续适用原有简易变更路径;生产转移至覆盖清单实体、或导致设备丧失“国内最终产品”身份等变更,均可能触发重新认证。

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本身为覆盖清单实体时,其任何设备改动均不得使用许可变更程序或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必须申请完整重新认证;但该义务不当然及于非覆盖清单制造商对原清单实体设备的后续修改,也不适用于单纯生产地点型清单条目。此前针对覆盖清单无人机系统和covered routers的部分Class I/II许可变更豁免,在2029年1月1日前仍按其条款有效。

(四)回应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部分发回重审,FCC修订了覆盖清单语境下的“关键基础设施”定义

保留42 U.S.C. § 5195c(e)的核心表述,删除被法院认定过宽的“connected to/连接至”语言,改以美国国土安全部依NSM-22识别并进一步澄清的16个关键基础设施部门,以及国家风险管理中心公布的55项国家关键功能为判断框架。文件还更正了§ 2.903的交叉引用错误,以及§ 2.1204(a)中漏字和重复款项问题。

(五)成本收益方面

FCC估计一次性实施成本不超过3亿美元,主要来自平台改造listing系统;年度常态化成本低于4,000万美元,主要来自卖家补充和核验FCC ID。相对地,降低网络间谍、通信基础设施中断和未授权访问风险的年度收益可能超过10亿美元。FCC否决了“对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全部组件实施一刀切禁令”的方案,认为其将造成不成比例的重设计、重测和供应链成本。全部组件禁令、覆盖清单外“受外国对手控制实体”管控、固件/软件监管、外包装展示FCC ID等问题仍留案开放。

合规意见:总体看,新规将迫使制造商更深程度核查芯片、模组和子组件来源,显著提高覆盖清单实体维持、迭代或变相延续设备认证的门槛;同时,面向美国市场的电商平台也需要改造商品审核、FCC ID校验、卖家认证和页面展示系统。


二、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Logic-Bearing Hardware Components)


(一)规则要点

禁止授权包含覆盖清单实体生产的逻辑承载硬件组件的设备,前提是:如果该覆盖清单实体生产了整台设备,该设备本身也会被禁止授权。

这是本次规则最重要的变化,封堵了所谓的 "组件漏洞"(component-part loophole)—— 即企业通过仅采购被禁实体的组件、自行组装整台设备来规避禁令。

(二)"具备逻辑功能的硬件组件" 定义(47 CFR § 2.902新增)

任何设备、系统、模块、子组件、集成电路或其他物理组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以超过9,000脉冲(周期)/ 秒的速率生成和使用定时信号或脉冲,并使用数字技术;或
  • 生成和使用射频能量以执行数据处理功能(如计算、存储或数据传输)。

排除范围: 纯机械或无源组件,如外壳、紧固件、电阻器、布线和普通电池芯。

(三)适用范围

这个禁令不是无限适用:

适用:基于 "生产者 / 提供者"(producer/provider-based)的覆盖清单认定。

不适用:基于 "生产地点"(production location-based)的覆盖清单条目(如在外国生产的无人机、无人机关键组件或路由器),除非生产实体本身被独立列入覆盖清单。

暂不扩展:软件或固件组件;所有组件(而非仅逻辑承载组件);任何由外国对手拥有或控制的实体生产的组件(无论是否在覆盖清单上)—— 这些问题保持记录开放(keeps the record open)。

(四)适用时间

  • 规则生效后前瞻性适用于新设备授权申请;
  • 不影响已获授权的设备;
  • 生效日时待审申请豁免,除非后续修改增加、替换或变更了逻辑承载硬件组件。

文件地址:美国联邦公报,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6-18535.pdf

原文链接:https://www.ctils.com/articles/2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