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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局长明确局长复审“特殊情况”标准
日期:2026-07-03    |    来源:浙江工作平台    |    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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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约翰·A·斯奎尔斯发布了一项具有先例效力的命令,罕见地主动依职权在三起双方复审(IPR)程序中启动了局长复审,旨在就何时可以“特殊情况”为由,延长申请对立案决定进行局长复审的30天期限提供实质性指导。

一、程序背景

2025年12月,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已批准对这三起程序启动IPR。立案后,专利权人提出终止动议,但委员会以缺乏自由裁量终止权为由予以驳回。随后,专利权人就如何申请局长复审寻求指引,指出驳回终止动议并不属于允许申请局长复审的明确理由之一。

二、局长的“特殊情况”框架

局长直接回应了这一规则空白。局长承认,虽然局长复审规则并未明确允许当事人就驳回终止动议的决定申请复审,但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复审期限届满后、庭审取得实质性进展前,情况发生了变化。在此类“特殊情况”下,USPTO可延长申请对立案决定进行局长复审的期限。更关键的是,局长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具体示例。特殊情况包括:并行民事诉讼中全部或几乎所有权利要求被驳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导致所有或几乎所有被挑战的权利要求无效,以及违反Sotera stipulation协议。

三、本案为何符合条件

本案完全符合上述框架。在委员会立案IPR后,地区法院批准了申请人的驳回动议(最终驳回),认定被挑战的权利要求因涉及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规定的不可专利主题而无效。由于所有被挑战的权利要求目前均已被认定为无效,局长认为,继续维持IPR程序以基于其他理由对这些权利要求进行专利性审查已无必要且效率低下。

四、程序要点

局长还宣布了一项前瞻性规则变更:今后,USPTO将豁免申请局长复审立案决定的期限,即将截止日期从14天延长至30天,使所有局长复审申请的时限保持一致。对于实务人士而言,该决定提供了一份清晰的清单:地区法院的无效认定、驳回全部或几乎所有权利要求,或违反Sotera stipulation协议,均可能为申请局长复审打开大门,即便标准期限已过。另外,该决定并未明确提及局长将如何考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无效性方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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