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将尼加拉瓜的第354号法《Ley de Patentes de Invención, Modelo de Utilidad y Diseños Industriales》译为《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虽然该法中没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对实用新型有“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要求(Requisitos de patentabilidad de los modelos de utilidad)”“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Plazo de la patente de modelo de utilidad)”等表述。
因此,本指南将该法标题译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即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将工业品外观设计单独列于专利之外加以介绍。
1.机构
尼加拉瓜发展、工业和贸易部(Ministerio de Fomento, Industria y Comercio,MIFIC)下设的知识产权注册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Registro de la Propiedad Intelectual,DGRPI)是一个技术性质的实质性机构,其下又设有4个知识产权注册局(RPI),分别为:
●专利与新技术局——负责处理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申请,促进和鼓励上述知识产权的使用、保护、尊重和利用;
●商标与其他标记局;
●版权与相关权利局;以及
●植物品种育种局。
■ 网站:www.mific.gob.ni
■ 电话:+505 2248 9300-2210(专利与新技术局)
■ 传真:+505 267 5393
■ 地址:Km. 6 Carretera a Masaya, Frente a camino de oriente, Costado Este del Hotel Intercontinental Metrocentro, Managua
■ Email:asistenterpi@rpi.gob.ni(专利与新技术局)
DGRPI的职责包括:
(1)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的建议,并推动和建立其实施机制。
(2)指导和管理各RPI,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和行政规定的现代化建议。
(3)与MIFIC各司局以及各种国家和国际公共和私营机构协调和促进加强和巩固知识产权。
(4)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授予商标和其他显著标志的注册,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处理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的授予,处理版权及相关权的交存和登记。
(5)受理或驳回就RPI发布的命令或决议所提出的上诉,并在适当时将诉讼程序和报告送交MIFIC部长(作为二审机构)或主管法院。
(6)延长RPI的认证和知识产权证书。
(7)制定适用、管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文书的指导方针和条例。
(8)参与与MIFIC各司局的协调,参与与其职权范围相对应的谈判。
(9)保证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信息进行保管、管理、控制和监测,并在DGRPI的呈缴本中得到保障。
(10)向用户提供档案、记录等资料以供查阅,负责相关法律赋予的其他事项。
2.简介
尼加拉瓜法律规定,“发明”是指由产品或方法组成或适用于特定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产品”,是指任何物质、成分、材料(包括生物材料)、设备、机器或其他物体,或其部分。
“方法”,指任何方法、操作或操作集,或产品的应用或使用。
“实用新型”,指由物体或其某一部分的形状、构造或配置构成,在其制造、运行或使用中可提供某种技术效果的发明。
根据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下列各项不构成发明:
(1)简单的发现;
(2)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或能量;
(3)自然界中发生的不需要人为干预的用于植物和动物生产的生物学过程,微生物过程除外;
(4)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5)纯粹的审美创作和文学艺术作品;
(6)经济、广告或商业的计划、原则、规则或方法,以及与纯粹的心理或智力活动或游戏有关的计划、原则或方法;孤立的计算机程序。
此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不得给予专利保护:
(1)动物品种;
(2)适用于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手术或诊断方法;
(3)为维护公共政策或道德而必须禁止商业利用的发明;
(4)出于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或生命,或者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而必须防止其商业利用的发明。但是,专利的排除不应仅因任何法律或行政规定禁止、限制或受制于条件而被视为适用。
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62条,下列各项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1)方法;
(2)化学、冶金或任何其他物质或组合物;
(3)上述不可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尼加拉瓜法律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能够工业应用的发明,可申请专利。
●新颖性
如果一项发明没有被目前的技术水平所预料到,则该发明应被视为新颖的。现有技术水平应包括在尼加拉瓜的专利申请日之前或要求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向公众公开或提供的所有内容,以及包含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较早的未决专利申请中的内容。
但是,现有技术不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适用)之前的12个月内,由于发明人本人或其权利继承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公开,或者由于对上述其中任何一方实施的违约或非法行为导致的公开。
主管机关在专利授予程序中公布的信息不属于上述的例外情况,除非申请是由无权获得专利的人提出的,或者是由于该机关的错误导致发明被公开。
尼加拉瓜允许第三人使用现有专利的主题来生成支持药品或农用化学品上市许可申请所需的信息,前提是保证根据此类授权生产的任何产品不会在该国制造、使用、销售或者用于与生成信息有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创造性
如果一项发明对相应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显而易见,或者不能从现有技术水平中明显推断出来,则应被视为具有创造性。
●工业适用性
当一项发明的对象可以在任何类型的工业或生产活动中生产或使用时,该发明将被视为易于工业应用。为此目的,工业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包括手工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渔业和服务业等。
如果一项发明具有特定的、实质性的和可信的实用性,则它适用于工业。
当实用新型具有工业适用性和新颖性时,可以获得专利。如果该实用新型没有给现有技术水平增加任何明显的实用性特征,则不被视为具有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属于发明人;发明创造是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取得专利权的权利由其共同所有。
如果一项发明是为了履行或执行工作或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而作出的,专利权应属于承包该工作或服务的人,或者属于雇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但是,如果发明的经济价值远远超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能的合理预期,发明人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该报酬应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由主管司法机关确定。
如果雇员根据其工作合同并没有义务从事发明活动,而他使用了因为受雇而获得的数据或材料进行了与其工作领域有关的发明,他应以书面形式将该事实告知其雇主,其中应包括理解该发明所必需的信息。雇主应在收到雇员的来函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知悉上述发明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通知雇员其对该发明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应属于雇主,而在相反的情况下,专利权应属于雇员。
如果雇主宣布其对发明的兴趣,雇员应有权获得反映发明估计经济价值的公平报酬。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报酬应由主管司法机关确定。
专利赋予其所有人禁止第三方利用专利发明的权利。为此,专利所有人可以对未经其同意从事以下任何行为的任何人提起诉讼:
(1)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产品,生产和制造该产品;要约销售、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为上述任何目的进口或储存该产品。
(2)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方法,使用该方法;就通过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从事(1)项所述的行为。
(3)对于生物技术专利,如果专利保护的生物材料具有所要求的特定特征,则保护范围扩大到通过繁殖该专利材料而得到的具有相同特征的任何生物材料。
如果专利保护的是获得具有所要求的特定特征的生物材料的方法,则保护范围也相应扩大到通过繁殖从该方法直接获得的材料而得到的具有相同特征的任何生物材料。
如果专利保护的是特定的遗传序列或含有该序列的生物材料,则保护范围扩大到包含该序列或材料并表达相关遗传信息的任何产品。
专利不得授予权利人禁止下列行为的权利:
(1)在私人领域为非商业目的进行的行为,以及仅为了与专利发明的主题相关的实验目的而进行的行为;
(2)专门为与专利发明主题有关的教学、科学或学术研究目的而进行的活动,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之三所述的活动;
(3)如果专利保护的是能够复制的生物材料,使用该材料作为获得新的可繁殖的生物材料的初始基础,除非这种获得需要重复使用专利材料;
(4)当专利保护生殖性或植物性的繁殖材料时,农民对从受保护材料中获得的产品进行繁殖,并将该产品销售给农业、畜牧业或人类消费,前提是该产品是在农民自己的农场中获得,并且繁殖是在同一农场进行的。
关于专利的权利用尽问题,尼加拉瓜规定,在专利权人或经专利权人同意或与专利权人有经济联系的另一人在任何国家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推向市场后,专利权并不赋予禁止第三方从事与该产品有关的商业行为的权利。如果推向市场的是能够繁殖的生物材料,则专利权不扩展到对该材料的繁殖或通过繁殖而获得的材料,只要繁殖是使用该上市的材料的必然结果,并且该使用所产生的材料不以继续繁殖为目的。
●发明专利
尼加拉瓜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不可延长。但是,如果由于不合理的延误而导致下列情况,专利保护期的截止时间将会被推迟:
(1)由于知识产权注册局的原因,自专利申请日起5年以上未予注册专利。
(2)由于知识产权注册局的原因,自专利实质审查请求提交之日起3年以上未予注册专利。
(3)为了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而提交的注册申请,由于主管机关的原因,自申请提交之日起5年之后才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但该条款仅适用于药物受尼加拉瓜现行专利保护的情况。
属于上述情况时,专利保护期的届满日期,由知识产权登记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公布。当事人必须在专利注册证书交付后不超过60天,或在取得首次上市许可后不超过60天,提出专利期补偿请求。
尼加拉瓜规定,对于第(1)项和第(3)项,从第6年第1天起每延迟1天;或者对于第(2)项,从第4年第1天开始每推迟1天,都将增加专利保护期,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550天。
专利要继续有效,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缴纳相应的年费。不付款将导致专利失效。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不可延长。
3.程序
在尼加拉瓜获得有效专利的主要途径有两种: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尼加拉瓜,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尼加拉瓜专利;第二,直接向DGRPI提出申请获得尼加拉瓜专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其必须说明自己是如何获得专利权的。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只包括一项发明,也可以包括相互关联的一组发明,使它们形成一个单一的发明构思。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涉及一个对象,或一组构成一个功能单元的两个或多个部件。就该对象或功能单元的若干元素或方面,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提出权利要求。
申请人可以要求将其发明专利申请转化为实用新型申请,也可以反过来要求将实用新型申请转化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申请的请求只能在申请的任何阶段提交一次,并需要支付规定的转换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保留原始申请的申请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未单独列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仅规定专利流程酌情适用于实用新型。
1.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应提交给DGRPI专利与新技术局(以下简称“RPI”)。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9条,内容应包括:
(1)授予专利的请求,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信息以及发明的名称;
(2)发明的说明书;
(3)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4)附图(如适用);
(5)技术摘要;
(6)支付申请费的证明;
(7)送达通知的地址;
(8)申请人的签名;
(9)授权委托书或证明代理的文件(如适用);
(10)保藏机构出具的生物材料的保存记录(如适用)。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必须注明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局,或在尼加拉瓜境外申请或获得的涉及同一发明的其他保护的名称。
申请日期将是RPI收到申请的日期,前提是其收到的申请中至少包含:(1)请求授予专利的明示;(2)足以识别申请人身份的信息;(3)以任何语言呈现的发明的说明书。如果不满足要求,RPI将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补正,并以收到遗漏材料之日为申请日;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如果在说明书中提及未提交的附图,RPI将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则将保留申请日:否则,将视为未提及这些附图。
如果说明书是以尼加拉瓜官方语言(西班牙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提交的,则必须在RPI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翻译。在此期限内提交的,可以保留申请日,否则将被视为未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
RPI将对申请是否符合上述第19条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如发现任何不足之处,RPI将通知申请人自其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修正,否则将驳回申请。
3.公布申请
根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31条,专利申请自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将被公布,以供公众参考。RPI将依职权命令在尼加拉瓜的官方公报《La Gaceta》或在其他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一次发布,费用由相关方承担。
在此日期之前,申请人可以要求RPI公布申请,RPI将立即下令公布。
在RPI发出公布令后15天内,申请人必须向RPI提交其发布通知的付款证明,否则申请将被自动放弃。
相关方必须在公布专利申请后3个月内,向RPI提交载有上述通知的刊物的副本或复印件,否则申请将被自动放弃。
通知的内容须包括:
(1)专利申请号;
(2)申请日;
(3)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4)代理人姓名(如有);
(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所属的国家或受理局,其申请日和申请号;
(6)被分配的一个或多个分类符号(Símbolo);
(6)发明的名称;
(7)技术摘要;
(8)发明的代表性附图(如有)。
4.第三方意见
在RPI作出最终决定之前,第三方可以向其提交意见或文件,以提供帮助。
RPI会将收到的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提交与第三方所报告的观察结果相关的任何评论或文件。
自申请人收到意见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RPI将不处理该申请,除非申请人在该期限届满前提交意见或文件,或要求RPI继续处理。
第三方提出的意见不会导致申请流程的中止,不会发生争议性程序,提出意见的人也不会成为程序的一方。
5.实质审查
申请人需要自发布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实质审查的应付费用,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如果申请不符合发明专利的任何要求或条件,RPI将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在3个月内完善、更正、修改文件或分案申请,或发表申请人认为合适的支持意见。如果申请人未予答复,RPI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审查可以由RPI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尼加拉瓜国内外独立专家/公共或私人机构的代理进行,或者根据区域或国际协议进行。
在适用的情况下,审查可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与其他知识产权局进行的新颖性或可专利性审查有关的文件,或根据PCT规定的程序进行,前提是这些文件要与被审查的申请要求保护同一发明主题。RPI可以承认这些审查的结果足以证明发明符合尼加拉瓜的可专利性条件。
如果基于与外国申请有关的文件,申请人需要根据RPI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翻译,包括:
(1)外国申请的单一副本以及就该申请进行的新颖性和可专利性审查的结果;
(2)颁发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或其他保护权的单一副本。
为了更好地作出专利授权决定或判断专利的有效性,RPI可随时要求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提交任何一份使外国申请或者授予的专利或其他保护权被拒绝、驳回、撤销、废止或无效的决定或裁决的副本。如果拥有所需信息或文件的申请人未在RPI提出要求之后的3个月内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该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应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如果根据上述规定应提交的任何文件仍有待外国主管机关处理,RPI可暂停处理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就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文件提交意见和评论。如有必要或对文件的合法性有合理怀疑,RPI可要求将其合法化或进行认证。
6.专利的授予
在符合规定的手续和要求的情况下,RPI将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并下令
(1)注册专利;
(2)颁发证书以及专利文件的副本;
(3)在官方公报《La Gaceta》或其他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一次专利授予通知,内容包括:
●专利号和授权日期;
●专利申请号和申请日;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所属的国家或受理局,其申请日和申请号;
●专利所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地址;
●发明人的姓名;
●发明的名称;
●发明的分类 。
更多内容,可参见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4.费用
| 收费项目 | 金额(中美洲比索) | |
| 发明专利申请 | ||
| 包含不超过20项权利要求 | 240.00 | |
| 超过20项权利要求,每增加1项 | +20.00 | |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140.00 | |
| 保护期补偿请求 | 150.00 | |
| 申请将专利申请从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 | 150.00 | |
| 申请将专利申请从发明专利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 | 60.00 | |
| 对于每项专利或部分注册的分案请求 | 60.00 | |
| 分案申请下的每部分申请 | 50.00 | |
| 关于修改、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变更、更正、转让或许可的请求 | 60.00 | |
| 专利年费 | 发明 | 实用新型 |
| 第2年 | 60.00 | |
| 第3年 | 65.00 | 25.00 |
| 第4年 | 70.00 | 50.00 |
| 第5年 | 80.00 | 50.00 |
| 第6年 | 90.00 | 75.00 |
| 第7年 | 110.00 | 75.00 |
| 第8年 | 140.00 | 100.00 |
| 第9年 | 160.00 | 100.00 |
| 第10年 | 190.00 | 120.00 |
| 第11年 | 220.00 | |
| 第12年 | 250.00 | |
| 第13年 | 280.00 | |
| 第14年 | 310.00 | |
| 第15年 | 360.00 | |
| 第16年 | 410.00 | |
| 第17年 | 460.00 | |
| 第18年 | 520.00 | |
| 第19年 | 620.00 | |
| 第20年 | 1,000.00 | |
| 在宽限期(6个月)内缴纳年费的附加费 | ||
| 第1个月内 | 年费 × 50% | |
| 第1个月后 | 年费 × 100% | |
| 证书费 | 25.00 | |
| 检索费 | ||
| 国内检索 | 70.00 | |
| 国际检索 | 300.00 | |
| 认证核证的优先权文件 | 35.00 | |
| RPI内部专家审查 | ||
| 发明专利 | 350.00 | |
| 实用新型专利 | 250.00 | |
| 请求延长最后期限 | ||
| 在截止日期届满之前 | 20.00 | |
| 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 | 50.00 | |
|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恢复专利权 | 300.00 | |
| 恢复优先权 | 500.00 | |
| 重新确立PCT申请权 | 1,000.00 | |
| 提交第三方意见 | 50.00 | |
| 注册或更新授权书登记册 | 20.00 | |
| 每份申请表 | 2.00 | |
| 每份注册表中内容的简单复印件 | 1.00 |
(更新时间:2023年4月)
上述费用以中美洲比索($CA)定价,采用尼加拉瓜中央银行在交易之日设定的汇率,以尼加拉瓜本国货币(科多巴)支付。
如果申请人是在提交申请前1年的年收入低于6000中美洲比索的自然人,则上述费用降至50%。同样的减免也适用于微型或小型企业,以及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共部门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更多内容,参见尼加拉瓜《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十九章。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merica/Nic/Pa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