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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28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6
美国

美国商标保护制度


一、商标保护概述


根据美国法律,商标(Trademark)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文字、名称、短语、符号、图形、设计或者其组合。美国商标制度所保护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美国商标权具有较为明显的“使用”属性。传统上,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商标建立普通法(Common Law)商标权。普通法权利通常与实际使用范围相联系,其地域保护范围并不当然等同于整个美国。


在此基础上,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联邦注册。联邦注册能够产生一系列全国范围内的重要法律效力,包括对注册有效性、所有权以及在注册所列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的推定,并能够为商标权人提供更强的执法和救济工具。


美国联邦商标注册并不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已经实际使用商标。申请人可以基于“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提出申请,但在获得注册前,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及相应的使用证据。(美国专利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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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机构


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隶属于美国商务部,负责管理美国联邦专利和商标制度。


USPTO在商标领域主要负责:


1. 受理和审查联邦商标注册申请;

2. 维护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簿;

3. 审查商标是否符合联邦注册条件;

4. 处理商标注册后的维护和续展;

5. 管理商标电子申请及相关电子服务;

6. 为公众提供商标信息和相关检索服务。


官方网站: USPTO


总部地址: USPTO Madison Building, 600 Dulany Street, Alexandria, VA 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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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商标权的使用原则


美国商标制度与单纯以注册取得权利的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在传统普通法体系下,商标权主要通过商业使用产生。


同时,联邦注册能够赋予注册人更强的法律地位。根据《兰哈姆法》第7条(15 U.S.C. §1057),主注册簿上的注册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


* 商标有效性的初步证据;

* 注册人对商标拥有所有权的初步证据;

* 注册人在注册所列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初步证据。


此外,注册商标在达到法定条件并持续维护后,可以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申请日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优先权”和“商标已经在全国范围实际使用”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美国联邦注册制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注册申请人全国范围的优先权,但在先实际使用者仍可能基于其既有权利提出抗辩或者反对。


因此,美国商标制度可以概括为:


实际使用可以产生普通法权利,联邦注册则能够进一步强化和扩展商标权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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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邦商标注册簿


美国联邦商标注册主要涉及主注册簿(Principal Register)和辅注册簿(Supplemental Register)。


(一)主注册簿


主注册簿是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的主要注册体系。能够在主注册簿获得注册的商标通常具有固有显著性,或者虽然最初属于描述性标志,但已经通过长期、广泛的商业使用取得了“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能够使消费者将该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


主注册簿注册的主要法律效果包括:


1. 注册证可以作为商标有效性、所有权以及专用权的初步证据;

2.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注册可以产生全国范围的法律效力;

3. 注册商标可以用于阻止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4. 商标权人可以在联邦法院寻求禁令、损害赔偿等法律救济;

5. 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可以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备案,以协助阻止侵权商品进口;

6. 对于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注册商标,可以进一步主张更加稳定的权利。


商标显著性与第二含义


商标的显著性是判断其能否发挥来源识别功能的重要因素。


具有较强固有显著性的标志,例如臆造词、任意性标志或者某些暗示性标志,通常更容易获得商标保护。


而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功能、用途、特征、产地等内容的标志,通常属于描述性标志。描述性标志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通过长期和持续的商业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从而具备来源识别功能并可能获得主注册簿保护。


美国商标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得注册或者受到注册限制的标志。例如,与在先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标志、通用名称、欺骗性标志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定标志,可能被拒绝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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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注册簿


辅注册簿(Supplemental Register)主要适用于目前具有一定商标属性、但尚不足以进入主注册簿的某些标志。


例如,部分描述性标志或者姓氏标志在尚未取得足够显著性的情况下,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申请辅注册。


辅注册与主注册存在明显区别。辅注册不能提供主注册簿所具有的全部法律效力,例如不能产生与主注册相同程度的有效性和所有权推定,也不能直接赋予商标不可争议性。


但辅注册仍具有一定作用,包括:


1. 可以作为阻止后来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的依据;

2. 可以在符合条件时作为外国商标申请的基础;

3. 注册人可以使用注册符号“®”;

4. 可以帮助建立和公开商标权利记录。


如果商标经过持续和实质性的商业使用,最终获得足够的来源识别能力,则可以进一步考虑申请主注册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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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标注册的主要依据


美国联邦商标申请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基础提出,主要包括:


1. 已经在商业中使用


申请人在美国商业活动中已经实际使用商标,并可以提交相应的使用声明和样本(Specimen)。


2. 意图使用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实际使用商标,但具有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


此类申请获得实质批准后,申请人仍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SOU),或者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提交期限。


3. 基于外国申请或注册


符合《兰哈姆法》第44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外国商标申请或者注册提出美国申请。


4. 马德里议定书国际注册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指定美国获得商标保护。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进入美国的申请,需要遵守美国国内的审查和救济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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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美国商标申请目前主要通过USPTO的电子系统提交。USPTO正在逐步将商标申请和相关业务集中到Trademark Center等现行电子平台,原有的TEAS Plus和TEAS Standard申请分类已经退出新申请体系。(美国专利商标局)


(一)确定商标及商品或服务


申请人首先需要确定:


1. 申请注册的商标;

2. 商标的表现形式;

3. 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

4. 申请的法律依据;

5. 相应的国际分类。


商标可以表现为标准字符标志、特殊形式或设计标志以及声音标志等。


对于包含动态效果、多媒体或者其他特殊表现形式的标志,需要按照USPTO规定确定适当的申请形式及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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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索在先商标


申请商标前,应当对USPTO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确认是否已经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检索时不能只查找完全相同的文字,还应考虑:


* 发音是否相似;

* 外观是否相似;

* 含义是否相似;

* 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关;

* 消费者是否可能产生来源混淆。


USPTO会在申请提交后自行进行审查和冲突检索,因此申请人自行检索得到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商标一定能够注册。(美国专利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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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备申请材料


商标申请通常需要提供:


1.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 商标图样或者标准字符标志;

3. 商品或服务说明;

4. 国际分类;

5. 申请依据;

6. 商标使用情况;

7. 使用样本(适用于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的申请);

8. 申请费用;

9. 必要时提供翻译、音译、颜色说明、商标说明以及其他补充材料。


如果申请基于实际使用,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商标已经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样本,例如商品标签、包装、网页或者服务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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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后,USPTO会进行形式审查并为申请分配申请号。


对于居住地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程序当事人,原则上必须聘请在美国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其在USPTO的商标事务。美国境内有住所的申请人则没有这一强制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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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USPTO审查


申请通过最低申请要求后,会被分配给商标审查律师。


审查律师主要审查:


* 申请文件是否完整;

* 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正确;

* 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 是否存在与在先商标造成混淆的可能;

* 是否存在描述性、通用性、欺骗性等法律问题;

* 使用样本是否符合要求;

* 其他法律和程序性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如果发现问题,USPTO会发出审查意见书(Office Action)。


现行程序下,普通美国商标申请收到Office Action后,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答复;申请人可以支付规定费用申请额外3个月的答复期限。马德里体系下的美国指定申请存在不同的期限规则,通常为6个月且不能申请上述延期。(美国专利商标局)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可能被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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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与异议


如果USPTO审查通过申请,商标通常会进入公告程序。


商标在《Official Gazette》中公告后,会进入法定异议期。第三方如果认为该商标的注册可能损害其既有权利,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异议。


异议制度为在先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在商标正式注册前提出反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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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图使用申请的后续程序


如果申请人最初是以“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为依据提出申请,在USPTO完成实质审查并通过公告程序后,USPTO会发出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NOA)。


NOA本身并不是商标注册证。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


* 提交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SOU),证明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或者

* 提交延长提交SOU期限的请求。


如果USPTO认可使用声明及相关材料,商标即可进入注册程序。


因此,意图使用申请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


申请 → 审查 → 公告 → NOA → 使用声明或申请延期 → 审查 →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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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标注册后的维护与续展


美国商标注册并不是一次注册后永久有效。注册人需要持续使用商标,并按照法定期限向USPTO提交维护文件。


(一)注册后第5年至第6年


注册人需要提交Section 8 Declaration of Use,即使用声明,证明商标仍在美国商业活动中使用,并提交相应的使用样本。


在满足连续使用等条件的情况下,注册人还可以选择提交Section 15 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以获得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可争议性。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Section 8声明,商标注册可能被撤销。(美国专利商标局)


(二)注册后第9年至第10年


注册人需要提交:


* Section 8 使用声明;以及

* Section 9 续展申请。


此后每10年进行一次续展。


USPTO规定,在相应期限届满后还存在6个月的宽限期,但在宽限期内提交需要缴纳额外费用。未按规定完成维护和续展的,注册可能被撤销或者失效。(美国专利商标局)


因此,美国联邦商标注册的维护周期可以概括为:


注册 → 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 第9—10年提交使用声明和续展 → 此后每10年续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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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标注册费用


原资料中的“TEAS Plus 250美元、TEAS Standard 350美元”已经是旧制度。USPTO自2025年2月起取消了新申请中的TEAS Plus和TEAS Standard两种收费模式,改为统一基础申请费 + 特定附加费用的结构。(美国专利商标局)


目前,美国商标新申请的基础申请费为:


项目 现行费用

Section 1或Section 44新申请基础费用 350美元/类

马德里体系Section 66(a)申请 600美元/类

Statement of Use(SOU) 150美元/类

延长提交SOU期限 125美元/类

放弃申请恢复(Petition to Revive) 250美元

Section 8使用声明 325美元/类

Section 8宽限期附加费 100美元/类

Section 8 + Section 15不可争议声明 575美元/类

第9条续展 + 第8条使用声明 650美元/类

第9条续展宽限期附加费 100美元/类


除基础费用外,如果申请存在特定复杂情况,例如商品或服务描述不符合规定、申请资料不完整等,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美国专利商标局)


因此,实际申请费用不能再简单按照过去的“TEAS Plus/TEAS Standard”二选一计算,而应根据申请类别、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申请文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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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美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主要特点


总体而言,美国商标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商标使用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商标权并非单纯依靠登记产生,实际商业使用可以形成普通法权利,联邦注册则能够进一步强化商标权人的法律地位。


第二,联邦注册能够提供全国范围的重要法律效力。 主注册簿注册可以产生关于商标有效性、所有权和专用权的法律推定,并提供更完善的联邦救济机制。


第三,美国允许“意图使用”申请。 申请人在尚未实际使用商标时,也可以根据善意的商业使用意图提出申请,但最终注册通常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明。


第四,商标显著性是注册审查的重要因素。 商标是否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是判断其能否获得注册的重要标准。描述性等标志在取得第二含义后,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更强的保护。


第五,注册后需要持续维护。 商标所有人需要持续使用商标,并按照第5—6年、第9—10年以及之后每10年的周期提交维护和续展文件。


第六,外国申请人的程序要求更加严格。 居住地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注册人及相关程序当事人,需要由美国执业律师代理其在USPTO的商标事务。(美国专利商标局)


总体来看,美国商标保护制度形成了以商业使用为基础、联邦注册为强化手段、主注册簿和辅注册簿相互配合、审查与异议相结合、注册后持续维护和定期续展为主要特征的制度体系。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America/Usa/T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