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专利保护
西班牙现行专利制度主要依据2015年7月24日通过的《专利法》(Law 24/2015),该法于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1986年《专利法》。新法对专利授权程序、实用新型、职务发明、强制许可以及药品补充保护证书等制度进行了调整,并将专利授权后的异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需要。
西班牙专利制度主要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并通过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PC/CCP)为符合条件的药品、植物保护产品提供专利期届满后的补充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符合欧盟相关规定的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申请补充保护证书。
1.主管机构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ficina Española de Patentes y Marcas,OEPM)是西班牙负责工业产权事务的国家主管机构,为隶属于西班牙工业和旅游部(Ministerio de Industria y Turismo)的自治机构。OEPM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事务,并承担工业产权信息传播、相关国际公约实施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职能。OEPM同时承担PCT体系下的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等职能。(Oepm)
**官方网站:**www.oepm.es
**地址:**Paseo de la Castellana, 75, 28046 Madrid
电话:+34 910 780 780 / +34 902 157 530
**电子邮箱:**informacion@oepm.es
2.专利保护制度
(1)专利保护客体
西班牙专利制度主要保护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发明可以表现为产品或者方法,并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等条件。
实用新型用于保护具有工业适用性的产品或者物品,其技术方案需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通过结构、构造或者组成产生能够实际感知的使用或制造上的优势。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判断标准相对较低。根据《专利法》第137条,方法发明、生物材料以及药物和药物组合物不能通过西班牙实用新型制度获得保护。(BOE)
(2)专利授权条件
1)新颖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不属于现有技术,则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主要包括在申请日或者有效优先权日前,通过书面或者口头说明、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向公众公开的技术信息。
对于特定公开行为,西班牙法律规定了6个月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如果公开是由于他人对申请人或者权利人的滥用,或者是在官方、官方认可的展览以及《国际展览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中首次展示发明,则在符合规定条件时,该公开不会影响新颖性。
2)创造性
如果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并非显而易见地从现有技术得到,则具有创造性。实用新型同样要求具备创造性,但法律对其创造性判断采用相对较低的标准。
3)工业适用性
如果发明能够在包括农业、手工业等在内的任何工业领域中制造或者使用,则具有工业适用性。
(3)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西班牙《专利法》将下列客体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
1.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 文学、艺术或者其他美学创作以及科学作品;
3. 开展智力活动、游戏或者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
4. 计算机程序本身;
5. 信息的展示。
此外,下列发明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或者限制保护范围:
1. 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公认道德的发明;
2. 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
3. 主要属于自然生物学过程的动植物生产方法及其相应客体;
4. 对人体或者动物实施的外科手术、治疗方法以及诊断方法;
5. 对处于不同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及其组成部分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序列或者部分基因序列;
6. 人类克隆以及改变人类生殖系遗传特征的方法;
7. 为商业或者工业目的使用人类胚胎的方法;
8. 对动物遗传特征进行改变且不会给人类或者动物带来实质性医疗利益、但可能造成动物重大痛苦的方法及其产物。
对于生物技术发明,是否属于可专利客体还需要结合欧盟及西班牙有关生物技术发明的特别规定进行判断。
(4)专利权内容
专利授予专利权人排除第三方未经许可实施受保护发明的专有权。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制造、提供、销售、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为上述目的进口、持有该产品。
对于方法专利,专利权人可以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方法,以及提供该方法供他人实施。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专利权还可以延伸至直接通过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包括该产品的供应、销售、使用、进口或者持有。
(5)专利权限制
西班牙《专利法》规定了若干不属于专利权排他效力范围的行为,主要包括:
1. 出于私人和非商业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2. 以实验为目的、与专利发明主题有关的行为;
3. 为在西班牙或者其他国家取得药品上市许可而进行的必要研究、试验以及为此目的制备、取得和使用活性成分的行为,即通常所称的Bolar例外;
4. 药房按照医生处方为个别患者临时、按单位配制药品以及与该配制直接相关的行为;
5. 外国船舶、飞机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临时经过西班牙境内,为满足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相关专利的行为。
(6)专利保护期限
西班牙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原则上不可延长。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年度维持费用,以维持专利权有效。(BOE)
对于符合欧盟相关条件的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申请补充保护证书(CCP/SPC)。补充保护证书的保护期限根据欧盟相关法规确定,通常最长为5年,在符合儿童用药延长期条件时还可能获得额外6个月的期限。
3.专利申请程序
获得西班牙专利保护主要有三种途径:
1. **西班牙国内申请:**直接向OEPM提交国家专利申请;
2. **欧洲专利申请:**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欧洲专利,并通过在西班牙进行验证获得西班牙境内的保护;
3. **PCT国际申请:**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西班牙,并在规定期限内进入西班牙国家阶段。
西班牙是《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技术商业化范围和申请策略选择相应的保护途径。
(1)提交前检索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可以通过OEPM以及欧洲专利局等数据库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常用工具包括OEPM的INVENES、OEPM案件查询系统(CEO)以及欧洲专利局的Espacenet等。
预先进行专利检索有助于判断相关技术是否已经公开,并为申请文件撰写及权利要求布局提供参考。
(2)提交申请
西班牙国内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OEPM提交。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1. 专利申请请求书;
2. 说明书;
3. 权利要求书;
4. 必要的附图;
5. 摘要;
6. 规定的申请费用。
申请日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授予专利的请求、申请人身份信息以及对发明作出说明的文件。若申请文件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OEPM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西班牙国内专利申请原则上使用西班牙语。对于部分申请文件,法律及实施细则允许先使用其他语言提交,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补交西班牙语译文。(BOE)
(3)形式审查和官方审查
OEPM首先对申请的申请日条件、申请文件以及其他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同时进行官方审查,确认申请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定障碍。
如果发现形式缺陷,OEPM会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可能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
(4)现有技术检索及书面意见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OEPM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形成**现有技术报告(Informe sobre el Estado de la Técnica,IET)**以及相关书面意见。申请公开时,相关检索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向公众提供。
第三方自专利申请公布后,可以就发明的可专利性向OEPM提交有理由、有证据支持的书面意见。这些意见不会使第三方成为申请程序当事人,但OEPM会将相关意见转交申请人。(BOE)
(5)申请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原则上自申请日或者有效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并刊登于《工业产权官方公报》(BOPI)。申请人也可以按照规定请求提前公开。
涉及国防利益并依法被认定为保密申请的,不按照普通程序公开。
专利申请公开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享有临时保护,并可针对他人在申请公开日至专利授权期间实施相关发明的行为要求适当补偿。
(6)实质审查
西班牙现行专利制度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可以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最迟应在现有技术报告公开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并缴纳相应审查费用。申请人可以同时针对现有技术报告、书面意见以及第三方意见进行答复,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修改申请文件。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未缴纳相应费用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BOE)
OEPM完成实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将作出授予专利的决定;如果存在缺陷,则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7)授权及授权后异议
专利申请符合要求后,OEPM作出授权决定,并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公布授权信息。
根据《专利法》第43条,任何人可以自专利授权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主要包括:
1. 发明不符合专利性要求;
2. 说明书没有以足够清楚、完整的方式公开发明;
3. 授予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申请内容。
OEPM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专利权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权利要求。(BOE)
因此,西班牙现行制度与部分采用授权前异议的国家不同,发明专利采取授权后异议制度,而实用新型则主要采用授权前异议程序。
(8)实用新型申请程序
西班牙实用新型主要用于保护具有实际使用或者制造优势的产品结构、构造或者组成。其保护对象受到一定限制,方法发明、生物材料以及药品和药物组合物不能申请实用新型。(BOE)
实用新型申请经过申请日确定和官方审查后公开。申请公布后,任何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理由可以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工业适用性、说明书充分公开等法律要求;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异议期限还可以延长2个月以提交证据或者补充意见。(BOE)
与发明专利不同,实用新型没有发明专利所采用的完整授权前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通常能够较快获得注册。但是,实用新型权利人在实际提起侵权诉讼时,原则上需要先取得或者申请针对该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报告,以支持权利行使。(BOE)
(9)PCT国家阶段
通过PCT申请寻求西班牙保护的,原则上应在国际申请日或者有效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西班牙国家阶段,而不是31个月。申请人需要按照OEPM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必要的西班牙语译文并缴纳国家阶段费用。OEPM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也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国际申请提供相应的国际阶段服务。(Oepm)
(10)欧洲专利在西班牙生效
欧洲专利获得授权后,如果希望在西班牙产生效力,需要按照西班牙法律进行验证。
目前,欧洲专利授权、修改或者限制决定公布后,专利权人应在3个月内向OEPM提交相应的西班牙语译文并缴纳验证费用。逾期未完成验证要求的,欧洲专利不能在西班牙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Oepm)
欧洲专利在西班牙生效后,其年度维持费用按照西班牙国内专利的年度费用制度缴纳。(乌尔特大学)
4.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OEPM已公布2026年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相关费用。自2026年4月1日起,普通申请的主要电子办理费用如下:(Oepm)
项目 非电子办理 电子办理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申请 102.39欧元 87.03欧元
变更保护类型 10.50欧元 8.94欧元
现有技术报告(IET) 698.42欧元 593.65欧元
实质审查 397.61欧元 337.96欧元
异议 44.14欧元 37.52欧元
权利恢复 107.46欧元 91.35欧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西班牙中小企业、创业者以及公立大学,部分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费用可以进一步减免;2026年OEPM继续提供相关费用减免政策。(Oepm)
2026年西班牙发明专利年度维持费用如下:
年度 年费
第3年 18.85欧元
第4年 23.52欧元
第5年 45.00欧元
第6年 66.41欧元
第7年 109.63欧元
第8年 136.47欧元
第9年 171.26欧元
第10年 220.40欧元
第11年 276.27欧元
第12年 324.37欧元
第13年 372.39欧元
第14年 420.86欧元
第15年 449.45欧元
第16年 468.07欧元
第17年 499.85欧元
第18年 499.85欧元
第19年 499.85欧元
第20年 499.85欧元
上述年度费用也适用于在西班牙生效的欧洲专利。年度费用原则上在相应专利年度到期时缴纳,并设有3个月的正常缴费期限以及之后6个月的补缴期限。逾期补缴时,在前3个月加收25%,之后再3个月加收50%;在特殊补缴阶段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epo.org)
5.制度特点
(1)采用统一的现代专利制度。 西班牙现行制度以2015年《专利法》为核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统一规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相关专利程序。(BOE)
(2)发明专利实行完整的检索和实质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现有技术检索并形成书面意见后,由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最迟应在现有技术报告公布后的3个月内提出。(BOE)
(3)发明专利采用授权后异议制度。 专利授权公布后,任何人可以在6个月内针对专利性、充分公开以及超范围等问题提出异议。(BOE)
(4)实用新型程序相对快捷。 实用新型主要保护具有实际使用或者制造优势的产品结构、构造或组成,采取授权前异议制度,申请公布后2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其保护期为10年。(BOE)
(5)国内、欧洲和国际申请体系衔接紧密。 申请人可以通过OEPM国内申请、EPO欧洲专利申请以及PCT国际申请获得西班牙境内的专利保护。其中,PCT进入西班牙国家阶段的通常期限为30个月,欧洲专利则需要在授权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西班牙验证。(Oepm)
(6)与药品等特殊行业的专利保护相衔接。 对于符合欧盟规定的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以通过补充保护证书延长相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限,从而弥补研发、审批过程中占用的部分专利有效期限。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Spa/Pa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