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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专利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28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5
法国

专利保护——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现代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现行法国专利制度主要以《法国知识产权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为法律基础,由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INPI)负责法国国家专利的申请受理、审查、授权及相关登记管理。法国同时参加《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并作为《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通过欧洲专利体系获得法国境内的专利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法国国家专利制度与欧洲专利制度相互衔接,但二者并非同一申请渠道。直接向INPI申请取得的是法国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申请取得的欧洲专利,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在法国生效。INPI目前为法国知识产权主管公共机构,负责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注册和授权,并参与法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及反假冒工作。INPI为自主融资的公共机构,受法国负责工业产权事务的主管部门监督。(法国知识产权局)


1.INPI——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是法国负责工业产权事务的主要公共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受理和审查法国专利、实用证书、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申请;


(2)授予法国专利及其他工业产权,并维护相关国家登记簿;


(3)开展专利检索、发布专利申请及授权信息;


(4)负责法国专利授权后的异议、限制等部分行政程序;


(5)建设和维护法国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公众提供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信息查询服务;


(6)参与法国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以及反假冒工作。(法国知识产权局)


官方网站: www.inpi.fr

总部: 法国库尔贝瓦(Courbevoie)


2.简介


2.1 专利保护的客体


法国专利可以保护具有技术性质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L611-10条,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能够进行工业应用。法国法律同时明确,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纯粹的美学创作、智力活动或游戏规则、商业活动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以及信息呈现方式等,不作为发明本身获得专利保护;如果相关要素只是作为具有技术特征的完整发明的一部分,则不能据此当然排除专利性。(法律网)


此外,法国法律对人体治疗、诊断方法、生物技术发明、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等设置了特殊规定。涉及生物技术的发明,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可获得专利保护,但部分人体相关发明、主要由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品种以及违反公共秩序、道德等规定的对象受到排除或限制。(法律网)


2.2 专利授权条件


(1)新颖性


发明如果不属于现有技术,则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之前通过书面、口头、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的全部信息;符合条件的在先法国、欧洲及国际专利申请也可能作为相关在先技术被考虑。(法律网)


法国法律规定有限的非损害新颖性情形,例如因明显滥用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关系而造成的披露,以及在符合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展览会上进行的披露等。


(2)创造性


发明必须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发明不能显而易见地从现有技术得到。


这一点是法国专利制度近年来的重要变化。对于2020年5月22日以后提交的法国专利申请,创造性已经正式纳入INPI的授权审查范围;因此,原有资料中“法国不进行专利实质性审查”的表述已经过时。(法国知识产权局)


(3)工业实用性


发明应能够在工业领域,包括农业等领域制造或者使用,方可满足工业应用要求。(法律网)


(4)技术性和说明书充分公开


申请必须针对具有技术性质的发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还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充分公开、清楚和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等要求。(法律网)


2.3 专利权的内容


法国专利权赋予权利人对发明的专有实施权。专利保护范围主要由权利要求书确定,说明书和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三人实施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对于方法专利,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保护范围还可以延伸至通过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法律网)


法国同时适用专利权利用尽原则。对于已经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法国或欧洲经济区市场的专利产品,后续在法国或欧洲经济区内的销售、使用和再销售通常不会因为专利权本身再次受到禁止。


2.4 专利保护期限


法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专利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年度维持费用。(法国知识产权局)


对于药品、植物保护产品等特定领域,可以通过**补充保护证书(Certificat complémentaire de protection,CCP)**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延长有效保护期限。一般情况下,CCP最长可提供5年的额外保护;针对完成儿科研究的药品,还可能申请额外的儿科延长期。(法国知识产权局)


法国还设有实用证书(Certificat d’utilité)制度。实用证书与发明专利具有类似的权利基础,但审查程序较为简化,不在授权程序中建立在先技术检索报告;其保护期目前最长为10年。自2020年起,实用证书申请可以在技术公布准备阶段之前转换为专利申请,并缴纳相应检索费用。(法国知识产权局)


3.程序


3.1 法国专利的取得途径


在法国取得专利保护主要有以下途径:


第一,直接向INPI申请法国专利。

经INPI审查并授权后,专利在法国境内产生效力。


第二,通过欧洲专利体系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欧洲区域阶段。获得欧洲专利后,可以按照欧洲专利制度的规定在法国生效。


第三,通过PCT途径取得法国国家专利保护。

申请人可以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法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入法国国家阶段。


法国专利制度采用先申请原则。如果不同申请人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原则上以具有较早申请日的申请人为权利人。法国也承认巴黎公约优先权,申请人通常可以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法国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法律网)


对于在法国没有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申请人,实际办理法国专利申请时通常需要按照法国代理规则委托具有资格的专业代理人。


3.2 直接向INPI申请法国专利的程序


法国专利申请目前主要通过INPI电子系统提交。现行INPI程序大致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的附图及其他规定文件,并缴纳相应费用。申请日的确定以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文件要求为基础,包括表明申请专利的意愿、能够识别或联系申请人的信息以及说明书或者相应文件。(法律网)


(2)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


INPI收到申请后进行最低限度的受理检查,并向申请人确认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不完整的申请文件,INPI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3)国防审查


法国专利申请在提交后需要接受与国防利益相关的审查。INPI将申请提交法国国防部门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需要限制披露或者实施的国家安全因素。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数周内即可获得有关是否解除保密限制的通知;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关保密措施的最长期限及延长期制度。(法律网)


(4)INPI行政及技术审查


INPI对申请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费用是否缴纳以及发明是否满足统一性、技术性、专利性等法律要求。


目前法国已经实行一定程度的实质性授权审查。特别是对于2020年5月22日以后提交的申请,INPI可以基于缺乏创造性等法律规定的专利性缺陷拒绝申请。(法国知识产权局)


如果申请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可以按照INPI要求进行分案。


(5)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法国专利申请需要建立在先技术检索报告。INPI通常委托欧洲专利局(EPO)完成检索,并据此向申请人发送初步检索报告(Rapport de recherche préliminaire,RRP)及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结果对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并提交意见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6)答复检索意见


如果初步检索报告列出了与申请相关的在先技术,申请人需要在INPI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意见和/或修改权利要求。修改内容原则上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


(7)公开


法国专利申请原则上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由INPI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BOPI)中公开;申请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提前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以及在具备条件时的初步检索报告。(法国知识产权局)


(8)第三方意见


在专利申请公开后,第三方可以针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向INPI提交书面意见。现行制度下,第三方意见期限与初步检索报告的公布相联系,一般为初步检索报告公布后的3个月。INPI会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意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提交答复。(法国知识产权局)


这里需要区别“第三方意见”和“专利异议”:第三方意见发生在专利申请审查阶段,而法国正式的专利异议程序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


(9)最终检索报告及授权


INPI综合申请文件、检索结果、申请人的答复以及必要的第三方意见进行后续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INPI作出授权决定并要求缴纳授权费用。完成相关手续后,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中公布专利授权信息,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证书。现行规定已经取消专利说明书纸质印刷要求。(法国知识产权局)


(10)授权后的异议


法国自2020年4月1日起建立了法国专利授权后的行政异议制度。任何第三方均可在专利授权公告在BOPI公布之日起9个月内向INPI提出异议,但专利权人本人不能提出异议。异议理由包括专利客体不具备专利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以及授权内容超出原申请文件范围等。(法国知识产权局)


因此,原资料中“专利申请公开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的表述应当修改为:申请阶段为第三方意见,授权后才存在正式的专利异议,期限为授权公告之日起9个月。


4.费用


根据INPI现行收费标准,2026年7月2日起法国专利、实用证书和补充保护证书的主要费用如下:(法国知识产权局)


项目 标准费用(欧元) 优惠费用(欧元)

专利/实用证书申请费(含第1年年费) 26 13

检索报告费 520 260

第11项及以上权利要求,每项 42 21

专利授权费 90 45

专利限制申请 260 130

专利异议 600 —

补充保护证书申请 520 —

CCP儿科延长期申请 470 —

专利年费——第2至5年,每年 38 19

第6年 76 57

第7年 96 72

第8年 136 —

第9年 180 —

第10年 220 —

第11年 260 —

第12年 300 —

第13年 350 —

第14年 400 —

第15年 460 —

第16年 520 —

第17年 580 —

第18年 650 —

第19年 730 —

第20年 800 —


优惠费率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教育或科研领域非营利组织以及符合INPI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目前相关中小企业优惠标准为员工人数少于250人,并满足资本持股比例等条件。(法国知识产权局)


此外,逾期缴纳申请费、检索费或者年费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用,现行标准中部分逾期费用为相应费用的50%。(法国知识产权局)


5.法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法国专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家专利与欧洲专利体系并行。

申请人既可以通过INPI取得法国国家专利,也可以通过EPO取得欧洲专利并在法国生效。对于具有多个欧洲国家市场布局需求的申请人,欧洲专利体系与法国国家申请形成互补。


二是法国专利授权制度已由传统的有限审查逐步强化为包含创造性审查的制度。

2020年以后,INPI可以在授权程序中基于缺乏创造性等专利性缺陷拒绝申请,因此原资料所称“法国仍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已经不再准确。(法国知识产权局)


三是检索与审查程序与欧洲专利局联系紧密。

法国国家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由EPO承担相关检索工作,使法国国家专利审查与欧洲专利检索体系具有较强的衔接性。


四是兼具发明专利、实用证书和补充保护证书制度。

发明专利保护期最长20年;实用证书保护期最长10年,适合生命周期相对较短的技术;药品等特定产品还可以通过CCP在符合法律条件下获得最长5年的额外保护。(法国知识产权局)


五是建立了授权后的行政异议机制。

法国自2020年起允许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向INPI提出异议,为专利无效诉讼之外提供了行政救济途径。(法国知识产权局)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Fra/Pa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