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现代著作权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重要发源地之一。1777年,博马舍(Beaumarchais)联合其他戏剧作者创立了戏剧作者协会,即后来的法国戏剧作者与作曲者协会(SACD),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作者协会之一。1847年,作曲家欧内斯特·布尔热(Ernest Bourget)与保罗·昂里翁(Paul Henrion)、维克多·帕里佐(Victor Parizot)等人在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Ambassadeurs咖啡馆发现自己的音乐作品被演奏却未获得报酬,随后通过诉讼确认作者获得作品使用报酬的权利。1851年,布尔热等人与出版商Jules Colombier共同创立法国音乐作者、作曲者与出版商协会(SACEM),推动了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中管理制度的发展。(SACEM博物馆)
目前,法国著作权制度主要由《法国知识产权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第一部分“文学艺术产权”规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以及数据库制作者权。法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完成后,作者即依法取得相应权利,一般无需进行登记或者行政审批。(法律法国)
1.著作权及其保护内容
(1)保护对象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对“作品”采取较为开放的规定,保护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以作品的类型、表现形式、艺术价值或者用途为限。主要包括:(法律法国)
① 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包括书籍、论文、手册及其他文字作品;
② 演讲、讲座、布道词、辩护词等口头作品;
③ 戏剧、戏剧音乐作品;
④ 舞蹈、杂技、马戏、哑剧等作品;
⑤ 音乐作品,包括有词和无词音乐;
⑥ 电影及其他视听作品;
⑦ 绘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版画、石版画等美术作品;
⑧ 摄影作品及以摄影类似技术创作的作品;
⑨ 图形、版式及字体等作品;
⑩ 地图,以及与地理、地形、建筑和科学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⑪ 实用艺术作品;
⑫ 软件及相关文档;
⑬ 汇编作品、改编作品及其他演绎作品。
法国法并未以作品必须经过登记或者审查作为著作权取得条件。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法律法国)
(2)著作人身权
法国著作权制度具有较强的人身权保护特征。作者享有署名权、作者身份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相关权利原则上具有永久性、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处分性,并可依法由继承人继续行使。(法律法国)
法国法还规定作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发表权以及撤回、修改作品的权利,但软件作者的撤回权受到专门限制。因此,原有资料中将“收回权”概括为所有作品均可无条件行使并不准确,应结合具体作品类型及法律规定判断。
(3)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
① 复制权,即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固定于有形载体的权利;
② 向公众传播权,即通过公开表演、演奏、朗诵、传播、远程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
③ 改编、翻译、修改、编排等权利;
④ 出租、发行等法律规定的相关利用权;
⑤ 视觉艺术作品的追续权。
未经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对作品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制、表演、翻译、改编、转换或者其他利用,原则上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但《知识产权法典》同时规定了家庭私人使用、合理引用、新闻报道、教学与科研、文本和数据挖掘等法定例外。(法律法国)
(4)邻接权
法国同时保护与作品传播和利用相关的邻接权,主要包括:
① 表演者权,包括表演者对其姓名、身份及表演的保护,以及对表演的固定、复制和向公众传播等权利;
②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③ 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④ 视听传播企业权;
⑤ 依法规定的新闻出版者等其他邻接权。
其中,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经济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至70年。例如,录音制品在规定期间内向公众提供或者向公众传播的,其制作者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可达到70年。视听传播企业的相关经济权利通常为50年。新闻出版者和新闻通讯社的相关邻接权保护期则为2年。(法律法国)
(5)数据库制作者权
法国对数据库实行著作权与特别数据库权并行保护制度。对于数据库本身,如果其结构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与此同时,数据库制作者如果在数据库的制作、核实或者展示过程中进行了实质性的财力、物力或者人力投入,还可以依据《知识产权法典》取得独立的数据库特别权。
数据库制作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数据库内容。该权利原则上自数据库制作完成后产生,保护期为15年;如果在保护期内进行了新的实质性投资,可以依法产生新的15年保护期。(法律法国)
2.著作权保护期限
法国著作权的经济权利通常按照下表确定:
权利类型 保护期限
一般作品 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70年
合作作品 最后一名共同作者死亡后70年
视听作品 按法律规定的特定作者中最后死亡者死亡后70年
匿名、假名或集体作品 自发表次年1月1日起70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表演者经济权 原则上50年;符合法定条件的录音制品表演可延长至70年
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原则上50年,符合法定公开传播条件的可延长至70年
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50年
视听传播企业权 50年
新闻出版者及新闻通讯社相关邻接权 2年
数据库制作者特别权 15年;发生新的实质性投资时可重新计算15年
著作人身权中的姓名、作者身份和作品完整性保护具有永久性。一般著作财产权的基本期限为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并按照法律规定自相应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法律法国)
3.文化主管部门及著作权管理机制
法国不存在一个负责所有著作权登记、授权和日常管理的单一著作权行政机关。法国文化部(Ministère de la Culture)负责文学艺术产权政策、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监管。
文化部下设的文学艺术产权高级委员会(Conseil supérieur de la propriété littéraire et artistique,CSPLA)负责就著作权、邻接权及文学艺术产权相关问题向文化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同时承担行业观察、研究以及政策协调职能。该委员会还关注互联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著作权制度产生的影响,并为作者、艺术家、制作人、出版商、传播机构、服务提供商、消费者和用户等相关主体提供交流平台。(文化部)
法国现行制度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属于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采取不同法律形式,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多个权利人管理著作权或者邻接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常由权利人控制或者具有非营利性质,并承担权利许可、版税收取和分配以及诉讼维权等职能。权利人可以根据其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授权关系确定由组织管理的权利、作品类型和地域范围。(法律法国)
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法国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较为发达,不同组织按照作品类型、权利类型和权利人类别进行专业化管理。主要组织包括:
组织 主要管理领域
SACD(Société des auteurs et compositeurs dramatiques) 戏剧、影视、广播、数字创作及现场表演等
SACEM(Société des auteurs, compositeurs et éditeurs de musique) 音乐作品著作权
SDRM(Société pour l’administration du droit de reproduction mécanique) 音乐作品机械复制权
ADAGP(Société des auteurs dans les arts graphiques et plastiques) 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漫画及视觉艺术等
CFC(Centre français d’exploitation du droit de copie) 文字作品纸质及数字复制权
SOFIA(Société française des intérêts des auteurs de l’écrit) 图书及文字作品相关权利,包括公共借阅报酬等
SCAM(Société civile des auteurs multimédia) 纪录片、多媒体及相关视听作品
SCELF(Société civile des éditeurs de langue française) 法语文学作品出版商相关权利
SEAM(Société des auteurs et éditeurs de musique) 乐谱复制及相关数字化利用
ADAMI 艺术表演者权利
SPEDIDAM 音乐表演者等表演者权利
PROCIREP 影视制作人相关著作权及邻接权
SPPF 独立录音制作者相关权利
ANGOA 视听作品制作者相关权利
SPRE 法定公平报酬的收取及分配
Copie France 私人复制报酬的收取及分配
其中,SACD成立于1777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作者协会之一;目前主要服务于影视、视听、广播、播客、数字创作和现场表演等领域。SACEM则于1851年成立,主要负责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SACD)
法国文化部公布的集体管理组织名单还包括SAIF、SESAM等其他专业组织,因此法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呈现出按照作品和权利类型进行专业化、分领域管理的特点。(文化部)
5.制度特点
法国著作权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完成即受到法律保护,原则上无需经过登记、审查或者行政授权。(法律法国)
二是人身权保护力度较强。作者的署名、作者身份以及作品完整性等人身权具有永久性特征,与财产权相对独立。
三是著作权、邻接权和数据库特别权形成多层次保护体系。除传统文学艺术作品外,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视听传播企业以及数据库投资者均可获得相应法律保护。(法律法国)
四是集体管理制度高度发达。法国形成了覆盖音乐、戏剧、影视、出版、视觉艺术、表演和私人复制报酬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化集体管理组织体系,有利于集中进行许可、版税收取、分配和维权。现行《知识产权法典》还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组织形式、权利授权、会员权益、信息披露和权利收入管理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法律法国)
五是法律持续适应数字环境。法国著作权制度已将网络传播、数字复制、文本和数据挖掘、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等新型利用方式纳入法律体系,并由文化部和CSPLA持续开展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和政策协调。(法律法国)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Fra/Copyrigh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