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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
日期:2026-09-29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阅读:5
法国

法国是较早建立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的国家之一,现行外观设计保护主要规定于《法国知识产权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第五卷。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INPI)负责法国外观设计的申请、登记和管理。


法国实行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并行保护制度。符合条件的产品外观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外观设计权;如果该设计同时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还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因此,对于兼具实用功能和艺术创作特征的工业产品,可能同时存在外观设计权和著作权两种保护路径。


1.INPI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INPI)是法国负责知识产权注册和管理的公共机构,主管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事务,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公共政策执行职能。


* 机构名称: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INPI)

* 总部:法国巴黎

* 官方网站:www.inpi.fr

* 在线申请:通过INPI电子申请平台办理

* 主管范围: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


目前法国外观设计的国家登记由INPI负责,相关信息登记于法国国家外观设计登记簿(Registre national des dessins et modèles)。(法律法国)


2.保护对象及保护条件


(1)外观设计的定义


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1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一部分的外观,其特征尤其可以体现在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者材料等方面。这些特征可以来自产品本身,也可以来自产品的装饰。


“产品”包括工业品和手工制品,例如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包装、产品展示形式、图形符号和字体等,但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法律法国)


因此,法国法保护的核心是产品的可识别外观表现,而非单纯的技术思想、功能方案或者抽象概念。


(2)新颖性


根据《知识产权法典》第L511-2条,只有同时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保护。(法律法国)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主要根据申请日或者所主张的优先权日前是否存在相同设计向公众公开进行判断。如果两个设计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存在差异,通常仍视为相同设计。


法国法律还规定了12个月宽限期。如果设计由设计人、其权利继受人披露,或者因针对设计人的滥用行为而披露,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发生的,该披露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不影响新颖性。(法律法国)


(3)独特性


外观设计还必须具有独特性(caractère propre)。判断标准是: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外观设计相比,该设计是否能够使知情使用者产生不同的整体视觉印象。


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产品的性质、已有设计以及设计人在创作时所具有的自由度。


(4)排除保护的外观设计


下列外观设计不能获得法国注册外观设计保护:


1. 不具备新颖性或者独特性的设计;

2. 单纯的思想、概念,而未具体表现为产品外观;

3. 产品外观特征完全由技术功能决定的部分;

4. 为实现产品之间机械连接而必须复制的特定形状和尺寸;

5. 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公认道德原则的设计;

6.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形。


对于机械连接特征,法国法律设置了模块化产品例外:如果设计用于实现模块化系统中多个可互换产品之间的连接或者组合,即使涉及连接功能,也可以在满足其他保护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外观设计保护。(法律法国)


3.申请及审查程序


(1)申请人及代理人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以由设计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提出。对于多人共同申请或者申请人不符合在法国直接办理申请的条件时,应按照法国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


法国法律规定,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由INPI受理;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总部位于法国巴黎以外地区时,也可以依法通过相应商业法院登记机关提交,再由相关机构转交INPI。(法律法国)


(2)确定产品分类


法国采用《洛迦诺协定》建立的国际外观设计分类。


一件申请可以包含多个外观设计,但原则上,同一申请中的设计所涉及的产品应当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对于装饰性设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简化申请,则存在相应例外。(法律法国)


(3)外观设计检索


INPI原则上不在注册申请阶段全面审查设计的新颖性、独特性以及第三方在先权利。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设计检索具有重要意义。


检索可以利用:


* INPI相关外观设计数据库;

* EUIPO外观设计数据库;

* WIPO全球设计数据库;

* DesignView等国际或区域数据库。


检索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可能影响新颖性、独特性以及后续权利稳定性的在先设计。


(4)准备设计复制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能够准确表现外观设计的复制件(reproduction),例如设计图、照片等。


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以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现的设计为基础。因此,对于具有不同状态、不同角度或者多个可视面的产品,申请人可以提交多幅视图,以更加完整地确定保护范围。


法国现行制度允许在一次申请中提交较多设计复制件;对于简化申请,单次申请最多可以包含100个复制件。(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申请图示应当清晰、准确,并尽量排除与设计本身无关的背景、装饰和其他干扰因素,以避免影响保护范围的确定。


(5)提交申请


申请可以通过INPI电子平台提交,也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纸质方式提交。


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 申请人的身份及地址信息;

* 外观设计复制件;

* 产品名称或者产品说明;

* 产品分类;

* 必要时的优先权信息;

* 设计人的相关信息;

* 需要延期公开时提交相应请求。


申请文件使用外文的,应按照INPI要求提供法文译文。


(6)审查


INPI主要进行形式审查以及法律规定的有限范围审查,包括:


* 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 是否缴纳相应费用;

* 外观设计是否能够明确表现;

* 公开该设计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公认道德原则等。


INPI原则上不会在注册阶段主动全面判断新颖性、独特性以及是否侵犯第三方在先权利。因此,注册本身并不意味着该设计已经通过全面的在先权利审查。(法律法国)


申请存在缺陷的,INPI可以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者提交意见。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申请、放弃部分设计或者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


对INPI作出的拒绝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7)公开


法国外观设计申请存在普通申请和简化申请两种主要形式。


普通申请原则上在INPI完成相应程序后公开。申请人可以依法请求延期公开。


简化申请主要适用于经常更新产品外观和装饰的行业,例如时装行业。简化申请可以在申请阶段暂不公开完整设计材料,之后再按照法定期限请求公开。现行《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对于采用简化方式提交的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转为一般申请所需的手续,其相关权利可能失效。(法律法国)


(8)无效


外观设计注册后,如果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其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主要无效事由包括:


* 不符合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要求;

* 缺乏新颖性或者独特性;

* 申请人不具有取得保护的资格;

* 侵犯在先外观设计权;

* 侵犯第三方著作权;

* 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的在先标志等。


法院宣告外观设计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后,该决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记入法国国家外观设计登记簿。(法律法国)


4.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及双重保护


(1)权利内容


注册外观设计后,权利人取得相应的外观设计专有权,可以依法制止未经许可的制造、提供、销售、进口、出口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外观设计权的行为。


外观设计权可以转让、许可或者设立其他相关权利。(法律法国)


(2)保护期限


法国注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获得5年保护,可以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法律法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涉及复杂产品、且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可替换零部件的外观设计,法国法律对保护期限设置了特殊限制,部分情形下最长保护期为10年。(法律法国)


(3)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双重保护


法国允许外观设计与著作权保护并行适用。一项产品外观如果同时符合外观设计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条件,可以同时获得两种知识产权保护。


因此,企业在进行产品外观保护时,可以根据设计本身的特点,同时考虑注册外观设计和著作权保护,以形成不同层次的权利组合。


5.费用


根据INPI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布的现行收费标准,法国国内外观设计主要费用如下:(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项目 费用(欧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 39

直接申请10年保护的追加费用 52

黑白复制件,每件 23

彩色复制件,每件 47

外观设计续展,每次申请 52

续展逾期附加费 相应续展费的50%


INPI的现行收费规则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时支付39欧元申请费,并可通过额外支付52欧元直接取得10年保护安排。复制件费用根据黑白或彩色图示分别计算。(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


6.制度特点


法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 实行注册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并行保护。 对于同时具有工业设计和艺术创作属性的产品,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取得两类知识产权保护。

2. 保护标准与欧盟制度高度协调。 法国外观设计制度以新颖性和独特性为核心,并采用技术功能排除、机械连接排除及模块化产品例外等规则,与欧盟外观设计制度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性。(法律法国)

3. 注册程序以形式审查为主。 INPI不会在申请阶段全面审查新颖性、独特性以及第三方在先权利,因此申请人需要重视申请前检索以及注册后的权利维护。

4. 支持多项设计集中申请。 对于同一类别的系列化产品,可以通过多项申请降低申请和管理成本;简化申请制度则特别适合时装等外观更新频繁的行业。(法律法国)

5. 保护期限最长25年。 普通注册外观设计以5年为一个保护周期,可以续展至最长25年;部分特殊零部件则适用较短的法定保护期限。(法律法国)

6. 与欧盟及国际保护体系衔接。 除申请法国外观设计外,企业还可以通过EUIPO申请欧盟外观设计,或者通过海牙体系进行国际外观设计布局,从而根据市场范围选择相应的保护方式。

原文链接:https://ipr.mofcom.gov.cn/hwwq_2/zn/Europe/Fra/Desig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