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概况
意大利商标制度主要由《工业产权法典》(Codice della Proprietà Industriale,CPI)及相关实施规定构成。商标权原则上通过注册取得,但意大利法律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未注册商标如果已经在意大利使用并取得一定声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抗在后商标,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获得保护。
意大利现行工业产权主管部门为意大利企业与“意大利制造”部(Ministero delle Imprese e del Made in Italy,MIMIT),其下属的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fficio Italiano Brevetti e Marchi,UIBM)负责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申请、审查、注册及相关行政程序。UIBM还负责商标异议以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等行政程序。(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UIBM总部位于罗马,地址为Via delle Quattro Fontane 22, 00184 Roma。其官方网站提供商标申请、查询、异议以及其他工业产权相关服务。(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二、未注册商标保护
意大利法律承认未注册商标(marchio di fatto)的保护。未注册商标通常需要具备与注册商标相应的识别功能,并已经通过实际使用在相关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知名度。
对于已经在意大利一定地域内使用并获得声誉的未注册商标,其权利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在后商标提出异议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意大利特定地区,其权利保护范围也相应受到地域限制。
未注册商标受到他人侵害时,权利人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制度寻求保护。对于在外国注册但未在意大利注册的商标,在符合意大利法律关于在先权利和知名度等要求的情况下,也可能获得相应保护。
三、注册商标保护
(一)商标注册条件
根据《工业产权法典》,能够区分一个企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并能够以明确、准确的方式确定保护范围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注册标志包括文字、个人姓名、图形、字母、数字、声音、商品或者包装的形状以及颜色组合等。(Normattiva)
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显著性。 商标应能够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以及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标志原则上不能注册,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2. 具有合法性。 商标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者公认道德原则。
3. 不得具有欺骗性。 商标不得使公众特别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者地理来源产生误认。
4. 不得属于法律禁止注册的标志。 例如某些具有纯粹功能性、由商品性质决定或者赋予商品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5. 不得侵犯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可以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在先申请商标、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以及姓名、商号、企业名称、著作权、外观设计等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UIBM对在先权利原则上不进行全面的主动审查,在先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无效或者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商标类型
意大利商标主要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普通商标用于区分特定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集体商标主要用于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或者表明使用者属于特定组织。集体商标申请人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法法人以及生产者、制造者、服务提供者或者商人的行业协会等,并应当提交商标使用、监督和违规处理等相关规则。(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认证商标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质量、性质、材料、制造方式或者其他标准。意大利现行法律已经明确建立认证商标制度,因此原资料中“意大利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证明商标制度”的表述已经过时。认证商标的申请人须符合《工业产权法典》第11-bis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使用和监督规则。(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四、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赋予权利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和处分商标的专有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或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并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联想的,原则上属于商标权人可以禁止的行为。
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保护还可以延伸至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服务。如果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并可能不正当地利用或者损害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者声誉,商标权人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警告、协商、行政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意大利法律同时规定了与商标假冒、伪造等有关的刑事责任,海关也可以依据相关制度采取边境执法措施。
五、商标注册程序
在意大利取得商标保护主要有三种途径:
1. 直接向UIBM申请意大利国家商标;
2.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在意大利境内有效;
3. 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指定意大利,取得在意大利的保护。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在中国等成员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向意大利提出相同商标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因此,原资料中“12个月内享有国际优先权”的表述应修改为6个月。
(一)提交申请
意大利商标申请可以通过UIBM电子系统提交,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纸质申请。现行规定的申请方式包括电子提交、通过意大利商会(Camera di Commercio)提交纸质申请,以及邮寄提交。(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商标标志、申请人信息、指定商品和服务、尼斯分类以及优先权声明和相关文件等。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申请;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能够在UIBM进行专业代理的主要为注册知识产权顾问或者律师。申请人还需要在欧盟或者欧洲经济区内指定送达地址。(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二)形式及实质审查
UIBM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件、商标标志、商品和服务分类以及法律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等进行审查。
UIBM原则上不会像部分国家的商标局那样主动全面检索所有在先商标并据此直接驳回申请。在先权利冲突主要通过异议程序以及注册后的无效程序解决。
如果UIBM发现申请存在需要补正或者说明的问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补正,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三)公开及异议
经审查符合公开条件的商标申请将刊登在意大利商标公报(Bollettino dei Marchi d’impresa)上。
自申请公开之日起,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在3个月内向UIBM提出异议。异议可以基于在先注册商标、在先商标申请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在先权利提出。UIBM负责受理、审查和处理异议程序。(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在异议程序中,申请人与异议人可以提交意见和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中寻求和解。UIBM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决定。
(四)注册
如果商标通过审查且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解决且不存在其他注册障碍,UIBM将予以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的效力原则上追溯至商标申请日,因此申请日在确定权利先后关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UIBM官方说明明确规定,首次注册的效力自申请日起计算。(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五)注册后的无效、撤销及使用要求
意大利现行制度已经建立商标注册后的行政无效和撤销程序。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UIBM提出无效或者撤销请求,UIBM负责相关程序的受理、审查及决定。无效、撤销程序与司法救济相互衔接。(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注册商标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后5年内投入实际使用,并且实际使用不得连续中断5年,否则可能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但存在法定正当理由的除外。对于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也适用相应的实际使用要求。(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商标权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进行处分。相关权利变更可以依法向UIBM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以便对抗第三人。
六、商标保护期限
意大利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原则上自申请日起计算,可以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10年。
续展可以在当前保护期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期满后还可以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展,但需要缴纳逾期费用。UIBM现行资料明确规定,逾期续展的宽限期为期满后的6个月。(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七、主要费用
意大利商标费用主要包括政府特许税、申请相关费用以及通过商会等方式提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UIBM目前公布的收费标准,普通商标和集体、认证商标的主要政府特许税如下:(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项目 普通商标 集体商标/认证商标
首次注册,第1类 101欧元 337欧元
首次注册,每增加1类 +34欧元 已包含在相应费用中
续展,第1类 67欧元 202欧元
续展,每增加1类 +34欧元 已包含在相应费用中
逾期续展 +34欧元 按规定缴纳相应逾期费用
上述费用属于政府特许税。通过意大利商会提交纸质申请时,还可能产生商会收取的秘书服务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可能产生代理费用及相关税费。因此,实际申请成本会高于单纯的商标政府特许税。(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
八、制度特点
意大利商标制度以注册保护为核心,同时承认具有一定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实行绝对理由审查与在先权利异议相结合的制度,UIBM主要负责申请审查和行政程序,在先权利人则可以通过异议、无效、撤销以及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意大利商标制度与欧盟商标体系和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高度衔接。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范围选择国家商标、欧盟商标或者国际商标注册路径。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以无限续展;同时,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否则可能因连续5年不使用而面临撤销。近年来,意大利进一步完善了由UIBM处理商标无效和撤销请求的行政程序,使商标注册后的权利稳定性和争议解决机制更加完整。(意大利工业与商业部)